新西蘭華人業(yè)主與二房東租客產(chǎn)生糾紛 警察該管嗎?
中國僑網(wǎng)10月8日電 日前,,新西蘭《中文先驅(qū)報》刊登了一則新聞,,一位新西蘭華人屋主價值200萬的房子被二房東非法外租的房客占有,屋主報警后,,警察認定為民事糾紛,,所以不介入處理。對民事糾紛,,警察該管嗎,?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34歲的趙女士(Nina Zhao)和家人,,在兩年前買下位一棟投資房,,現(xiàn)在價值225萬新西蘭元。因為暫時不想去住,,趙女士就決定先把房子租出去,。在本地華人論壇做廣告后,她為這棟四臥室的住房找到一名租客,。
兩年來,,趙女士也沒有去出租房檢查,因為沒覺得有這個必要,。今年6月份,,趙女士通知租客,她要收回房子,,準備自己搬進去了,。這時,她才來出租房做了檢查,?!拔液喼闭痼@了,房子被租給了四個家庭,,每家一個房間,。”
她立刻把那位二房東告上租賃法庭,,要求償還租金,、賠償房屋損失。租賃法庭給二房東下達了租約結(jié)束通知,,讓他在7月14日之前結(jié)束租約,。沒想到,,二房東搬走了,但是其他租客拒絕離開,,還一直邀請朋友住進來,。趙女士說,此前一位租客還對她說:“如果你脫掉褲子,,我就付你租金,。”
她說自己的媽媽也被租客威脅過,。
“我很害怕,,所以報了警?!钡蔷毂硎?,這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所以他們管不了,。
新西蘭華裔甘鎮(zhèn)宇在新西蘭《中文先驅(qū)報》上對警察不介入的行為進行了解讀,全文摘編如下:
該不該管首先讓我們先了解一下警察的職責是什么,。依據(jù)新西蘭的治安法(Policing Act 2008)(下稱“本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警察的職責有八項:1)維持治安(keeping the peace);2)維護公眾安全,;3)執(zhí)法,;4)防止犯罪;5)幫助及安撫社區(qū)(community support and reassurance),;6)保護國家安全,;7)參與境外警務(wù)行動;和8)處理緊急事件,。這里附上部分英文原文作為解釋的依據(jù),,中文翻譯僅供參考,不構(gòu)成依據(jù),。
從本法第九條來看,,我的解讀是警察的“職責”并沒有包含介入民事糾紛的法律義務(wù)或權(quán)力,因此,,報道中提到屋主表示其中一位外租房客對她出言不遜,,她的母親被襲擊了,因為感到害怕,,所以報了警,。但是警察到場后,認定是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犯罪,,其原因推斷還是和有無證據(jù)有關(guān),。畢竟,沒有足夠的證據(jù),,警察不管幫助誰,,都是有爭議的。
有人會說,,警察驅(qū)逐非法租客不就是“維持治安”和“幫助及安撫社區(qū)”嗎?這個解讀我認為說服力不足,,因為:
1)非法租客入住是得到二房東的許可,,因此不存在“非法”進入民宅的問題;
2)屋主“事后”告知外租房客,,二房東非法出租,,不代表外租房客“非法”進入民宅;
3)錄像顯示外租房客和屋主之間并沒有言語或肢體的沖突,,因此不存在“維持治安”的問題,;
4)屋主和外租房客之間的糾紛,如果警察“幫助”了屋主,,那外租房客是不是可以質(zhì)疑警察是在利用其身份,,協(xié)助屋主欺負沒有觸犯刑法的外租房客;
5)如果警察反過來協(xié)助外租房客,,請屋主離開,,那屋主是不是可以質(zhì)疑警察是在安撫外租房客,從而造成屋主更大的經(jīng)濟損失,?
由于當事人所處的角色不同,,對警察的期望自然也不同。如果你是屋主,,你當然希望警察履行警察的職責,,將外租房客驅(qū)離;如果你是外租房客,,你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行為,,警察有什么理由可以介入?如果不戴有色眼鏡來看這場糾紛,,你不妨反問自己:警察有什么法律依據(jù)可以介入屋主和外租房客之間的民事糾紛,?
此外,屋主是自己管理該物業(yè)兩年,,而不是委托房產(chǎn)公司管理,,因此沒有做定期檢查是屋主自己的選擇。如果每個屋主都請警察“幫助”解決民事糾紛,,那么有多少警察都不夠用,。除此之外,,警察如果介入民事糾紛,其后果是肯定會有一方說不公平或者是警察越權(quán)等等,。
依據(jù)上述理由,,我認為警察不管是對的,因為是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