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勞動訴訟 在日中國實習生狀告企業(yè)維權(quán)益
2009年04月17日 09:33 來源:中國僑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國僑網(wǎng)消息:據(jù)《日本新華僑報》報道,,4月16日,日本栃木縣發(fā)生了該縣第一起中國實習生提起的勞動審判的訴訟,。在藤岡町一家涂裝公司勞動的中國實習生周移兵(35歲)要求公司撤回解雇決定并且支付160萬日元的工資,。為此,他向宇都宮地方法院提出了進行勞動審判,。
據(jù)了解,,2007年6月,來自中國浙江的周移兵作為研修生進入這家公司,,學習汽車噴漆技術(shù),。2008年6月,他成為一名實習生,。當年8月30日,,他被告知“你不能再工作下去了”,然后被從宿舍中轟趕出來,。
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向媒體解釋說:“我們公司因為違反日本《最低工資法》,,2008年6月受到入國管理局的‘停止接收’外國研修生的處分。當時,,我們曾經(jīng)想為這里的研修實習生尋找新的接收企業(yè),,但一直都沒有找到。我們與研修實習生之間沒有簽訂雇用契約,�,!�
周移兵在日本栃木縣縣廳記者俱樂部向媒體表示,“我是借錢來到日本的,。一直到現(xiàn)在都過著非常艱苦的生活,。我從公司被解雇的時候,他們只給了我2萬日元�,,F(xiàn)在,,我依靠著工會的幫助,有的時候住在旅館,,有的時候住在朋友的家中,。公司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就解雇了我,這種解雇應該是無效的,。他們應該支付在雇用契約期間的工資,。”據(jù)了解,,這家公司與周移兵之間是有雇用契約的,,雇用期限到2010年6月,。
周移兵的辯護律師澤井功雄告訴記者:“我們曾經(jīng)多次與這家涂裝公司進行交涉,他們講不出來解雇周移兵的理由,,也不愿意支付違約的工資,。這樣,我們就只好用法律訴訟的手段來解決問題了,�,!�(黃立峰)
【編輯: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