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華文理事會副主席:華文科督學編制應保留
中國僑網5月9日電 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道,,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副主席王鴻財指出,,華文科助理廳長(華文科督學)有必要保留在學校教育行政體制里。
他說,過去一直被稱為華文科督學的華文科助理廳長,,職務專負責州內華小、國小及國中之華文科事務,。這是繼華小督學后,,教育局另一位華裔官員協助處理州內華文事務,協助州內華文科的發(fā)展,,包括華文科教學視察,,華文教師調派以及舉辦州內教師培訓課程和比賽。
據悉,,檳城州華文科助理廳長曾小平近日被調派任副校長后,,教育局原本擬委任新數理科(華小組)督學取代該空缺,遭到華教界反對,,遂取消這項調任行動,。王鴻財7日就此發(fā)表文告如此指出。
王鴻財說,,自教育部于2000年4月批準委任1位大學資格教師分別擔任華文科助理廳長職后,,過去中小學的華文科教育,特別是在國民中學的問題顯然有所改善,。
“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沒有了華文科助理廳長一職,華文科很難在中小學得到發(fā)展和推廣,。尤其是國中學生,,極可能無法進入華文班學習華文。畢竟國中和國民型中學是我國華文教師的泉源”,。
他說,,教育部前副部長韓春錦當年了解華文教學周而復始的問題,才建議設立這個職位,。助理廳長和華小督學在處理華文教育范圍上有所不同,,后者的職務重點落在華小行政和調派老師,而華文科助理廳長則關注中小學華文教學的發(fā)展,,確保學生有機會學習華文,。
他說,過去當小六檢定考試華文科測試項目或范圍有任何改動,,助理廳長將協助考試局把最新的,、正確的信息發(fā)放給華文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