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華商捉賊反被拘控 華裔律師:遇賊報警為上策
2009年05月27日 10:05 來源:中國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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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僑網(wǎng)消息:據(jù)加拿大《明報》報道,上周六下午在多倫多市中區(qū)發(fā)生的金牛城超市華人東主捉賊反被警察拘控的事件,,被媒體廣泛報道后引起小區(qū)的廣泛關注,。當事人金牛城超市老板陳旺表示,面對愈來愈猖獗的小偷,,商戶業(yè)主應如何應對,?“這個小偷我到底捉還是不捉?”陳旺25日接受采訪時表示,,會請律師為自己和另外兩名被控的親友辯護,,還自己一個清白。
“先不說法庭到底怎么辦,,我現(xiàn)在很想知道,,我明天要怎么辦?我打開門做生意,,每天都會遇到這樣的小偷小摸,。如果又看到有賊,那我除了報警,,是不是就不能捉賊了,?如果我上去捉他,那賊又在那里喊,,‘有本事打我啊﹗’那我是不是就要停手,,眼睜睜地看他離開?”
多倫多市中區(qū)華埠警民關系委員會的黃嚴煥卿律師表示,,由于對案情不是很清楚,,因此不方便作太詳細的評論。
“這是一個比較敏感的問題,。因為加拿大法律規(guī)定,,即使是疑犯也有人權,,不能隨意施以暴力,就連捆綁都不行,,因為這容易給對方造成身體傷害,。即使是警察執(zhí)法的時候,也講究使用‘合理暴力’(Reasonable Force),。但如果對方反抗,,發(fā)生肢體沖突也是難免�,!�
“最好的辦法就是一將歹徒制服,,就立即報警求助,讓警方來處置,。實在沒有把握,,把疑犯的相貌清楚地向警方描述,警方一般都很快查到疑犯的身份,,因那些人很多都有案底,。”
華人律師栗鈞也表示,,市民看見罪案發(fā)生時,,有逮捕的權力但沒有拘留的權力。因此一捉到人必須馬上報警,,由警方來接手,。
【編輯:陸春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