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中國在對全球最大消費市場美國的出口貿易中遇到知識產權的訴訟越來越多,,自2000年起,中國連續(xù)7年成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337調查”的第一涉案大國,,而近期美國針對全球的“337調查”近40%為中國企業(yè),。
所謂“337調查”,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1930年通過的關稅法第337條,,對外國產品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調查,。
今年4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針對中國江蘇鹽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的“337調查”作出最終裁決,,認定捷康公司所使用的生產工藝不侵犯美國泰萊公司的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請調查的專利,。至此捷康公司作為中國唯一一家主動加入“337調查”的公司,經過一年半時間的跨國訴訟,,終于贏得國際甜味劑巨頭泰萊公司發(fā)起的訴訟,。捷康公司的勝訴為打破西方跨國公司利用知識產權之爭壟斷國際市場、封鎖中國競爭的企圖樹立了積極的榜樣,,對中國企業(yè)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具有深遠的意義,。
捷康公司總經理安立軍近日接受了中國證券報記者的專訪,他指出,,中國企業(yè)只有轉變觀念才能打贏跨國知識產權訴訟官司,。
《中國證券報》:您怎么看待中國企業(yè)在國際市場面臨的知識產權壁壘,?
安立軍:知識產權制度原本是作為激勵科技進步,、鼓勵創(chuàng)新與壟斷智力成果之間折中調和的產物,,
但是當知識產權的排他性應用到跨國生產經營當中時,,一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就與進出口貿易聯系起來了,,于是成為各國重要的貿易政策之一。當知識產權固有的壟斷性超出了合理的范疇,,扭曲了正常的國際貿易時,,就成為了知識產權貿易壁壘。
《中國證券報》:中國企業(yè)在面對知識產權壁壘時應如何做,?
安立軍:最關鍵的是要轉變觀念,,主動應對,。捷康公司本來并沒有在美國成為被告,但我們認識到,,要想在美國市場取得長遠的發(fā)展,,知識產權問題是一道繞不過的坎,與其等到哪一天成為被告,,還不如主動要求加入調查,,這樣反而更有希望打贏官司,。
很多中國企業(yè)在國際市場遭遇知識產權訴訟時,,直接放棄應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不愿意支付高昂的律師費,。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fā)起的“337調查”中,,一家企業(yè)參與調查應訴,大概要花300萬美元的律師費,。而且,根據規(guī)定,,不管勝訴敗訴,,律師費都由企業(yè)自己承擔。
但我們認為,,不應把律師費看成是一種“費用”,,而應該把它看成是一種“投資”,,一種用于消除中國企業(yè)在國際市場面臨的知識產權壁壘、維護出口產品長遠利益的投資,。
《中國證券報》:捷康公司在這方面有什么經驗,?
安立軍:捷康公司從參與國際貿易的第一天起就以投資的意識來應對可能出現的知識產權競爭。
我們根據美國市場需要聘請美國專利律師將捷康生產工藝與美國的有效專利進行對比,并由律師出具了不侵權的律師意見后再大膽地進入美國市場銷售,。由于我們的介入會影響到行業(yè)巨頭泰萊公司的市場地位,一場市場戰(zhàn)和知識產權法律戰(zhàn)難以避免。
由于認識到知識產權戰(zhàn)在所難免,,捷康制定了以市場戰(zhàn)養(yǎng)法律戰(zhàn)的戰(zhàn)略,,并且一直在尋找主動出擊的機會,。所以當泰萊公司對中國3家三氯蔗糖生產企業(yè)提出訴訟后,,我們便主動加入“337調查”,,并進行了大量細致、嚴謹的準備工作,,這是我們最終能打贏這場官司的一個關鍵。
《中國證券報》:中國企業(yè)主動應對跨國知識產權訴訟有何意義,?
安立軍:中國企業(yè)在“337調查”中勝率極低,,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因“337調查”侵權而發(fā)出“普遍排除令”所引起整個行業(yè)倒閉和產業(yè)鏈坍塌的情況經常出現,如何應對知識產權糾紛,,突破國際貿易壁壘成為了中國出口型企業(yè)面臨的首要問題,。
對于捷康公司來說,對這場勝利的到來盼望已久,,它意味著我們獲得了進入美國乃至全球市場的法律通行證,。在贏得這場跨國知識產權訴訟后,,全球市場的大門都將向捷康公司敞開,。
取得如此成果全部得益于投資意識的轉變,,知識產權也可謂“第一生產力”,現代企業(yè)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國際貿易的競爭更是知識產權的競爭,,投資知識產權是企業(yè)得以持續(xù)發(fā)展的根本保障。(明金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