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fā)布做好2017年廣東省"三僑生"證明辦理通知
江門日報訊 (記者/傅雅蓉 通訊員/陳淑貞) 記者近日從(江門)市外僑局獲悉,,為做好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以下簡稱“三僑生”)報考2017年普通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廣東)省僑辦,、省招生辦和省公安廳聯合發(fā)布了《關于做好2017年廣東省“三僑生”證明辦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高等院校招生考試錄取時,,對取得“三僑生”證明的考生,,按有關政策規(guī)定在高考總分基礎加分投檔,由各高校擇優(yōu)錄取,。
“三僑生”證明辦理一般需要提交的審核材料包括《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回國定居證,、歸僑子女關系證明材料等,。根據《通知》規(guī)定,“三僑生”證明辦理工作將嚴格依據流程辦理,。符合身份的申請人需在今年3月1前到市外僑局,,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逾期將不再受理,。
此外,,已故的歸僑或華僑,申請時須說明死亡的時間和地點,,并附死亡證書復印件,;歸僑、華僑的收養(yǎng)子女(保持5年以上撫養(yǎng)關系),除按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規(guī)定提交有效的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交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yǎng)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