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持B-2簽證赴美讀書可能導致負面法律后果
中國僑網(wǎng)7月28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援引美國法律聯(lián)營網(wǎng)報道,,伴隨著中美商務旅游交往的日益增多,,大量中國公民持B-1簽證到美國進行商務活動,或者持B-2簽證到美國探親旅游。由于各種原因,,很多中小學學生以B-2的身份到了美國。停留較長時間后,,有一部分學生進入了美國中小學(包括高中)學習,。殊不知,以B-2身份入讀中小學??赡軐е轮卮蟮呢撁娣珊蠊?。
簡而言之,以B-2身份入讀公立中小學校,可能會導致其B-2簽證在重新入境美國時被撤銷,,且B-2簽證持有者5年之內不能再申請任何類型的美國移民簽證,。更嚴重的是,可能會導致B-2簽證持有者的父母永遠不能獲得美國簽證,。
根據(jù)美國聯(lián)邦移民法214條的規(guī)定,,B-2簽證持有者禁止在中小學注冊上學。B-2簽證是簽發(fā)給來美國探親觀光旅游的人,,簽證申請人的意圖是旅游,,而不是讀書。申請B-2持有者到達美國后用B-2身份讀書,,違反了移民法,。雖然B-2簽證的持有者可以參加短期的夏令營和其他短期培訓課程,但這種活動必須是短期的,,不能是學術性的(academic),。
大家也許會困惑,按照美國各州的法律,,適齡中小學生都要入學,,不論他們的移民身份是什么。在有一些州,,如果父母不讓子女入學,,父母可能還會受到刑事懲罰。但美國聯(lián)邦法和州法是平行的,,他們獨立運作,。
B-2簽證持有者進入學校接受教育,不違反州法,,學校不會阻攔其入學,,事實上大多數(shù)中小學并不檢查學生的簽證問題。 但B-2持有者的此行為會違反聯(lián)邦移民法,,會造成嚴重后果,。
因此,為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移民律師建議:如果子女來美是為讀書目的,,子女應申請F-1和M-1簽證。此類簽證簽發(fā)給留學生,,職業(yè)學?;蚱渌菍W術性機構進修的學生。
如果已經(jīng)用B-2簽證來了美國,,后來意向發(fā)生了變化,,希望留在美國念書,,則可以考慮申請在美國轉換成F-1或M身份。 這一作法可以不用離開美國,,但是可能影響今后出境后再申請簽證返美,。
如果家長在美國持有F-1、J-1,、H或者L簽證,,則可為子女申請F-2、J-2,、H-4或L-2等家屬身份的簽證,。
F-2,M-2和J-2簽證持有者可以上小學直到高中(12th grade),,H-4和L-2子女可以上小學,,中學甚至大學(只要是21歲以下)。
具體來說,,F(xiàn)-2 簽證簽發(fā)給留學生(F-1)的子女或配偶,;J-2簽證簽發(fā)給交流訪問學者 (J-1)的子女或配偶;M-2簽證簽發(fā)給在職業(yè)學?;蚱渌菍W術性機構進修學生 (M-1)的子女或配偶,;H-4簽證簽發(fā)給來美工作類H簽證人員的子女;L-2簽證簽發(fā)給跨國公司內部調任L-1類簽證人員的子女和配偶,。其他的P,、O、E等類簽證或身份持有者家屬也可以相應家屬簽證入境在美國上學,。
聯(lián)邦法規(guī)定,,如果用B-2簽證上學,再次入境美國時,,就屬“不許入境”人員,。但根據(jù)《移民與國籍法》第212條的規(guī)定,他們可以申請“非移民豁免”。
根據(jù)“Hranka”案例法,,如果能夠證明申請人社會危害性小,,沒有移民傾向,造成“inadmissibility”的原因并不嚴重,,那獲得豁免的可能性比較大,。對于已有簽證但又有上述違法情況的人士,則要通過一項特殊的I-192申請程序來獲得豁免,。
律師建議相關人士在來美前要認真地計劃,,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無意中違反了法律,,應盡快請教有經(jīng)驗的律師,,尋找法律解決對策。張哲瑞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
移民局加大對L-1,、H-1B實地調查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簡稱移民局)最近發(fā)布消息稱,,依照欺詐檢測和國家安全部(FDNS)實地考察項目要求,移民局即將對雇傭L-1調派人員的雇主進行實地考察,。移民律師特此提醒美國雇主,,對移民局的走訪調查應早作準備。
為肅清H-1B詐欺行為,,移民局于2009年7月實施辦公現(xiàn)場參觀和核查計劃,,以此為據(jù)隨機實地走訪調查H-1B雇主的工作地點,無論其公司規(guī)模大小或從事何種行業(yè)都不可避免,,以確保H-1B雇傭申請符合H-1B項目要求且與申請信息一致,。
這一項目最初只針對H-1B申請,但2013年美國國土安全局檢察官(OIG)簽署了一份《關于L1公司內部調派簽證的實施條例》報告,,要求移民局加大對L-1跨國公司內部調派人員項目的審查力度,。報告提出降低及消除L-1詐欺行為,確保審查標準一致性的幾點建議,,同時指出目前存在多項可疑的甚至錯誤批準的L-1申請及延期,,希望移民局在批準新申請前,將實地走訪考察作為強制性要求,。
移民局方面響應稱,,將于2014財政年第一季度對已通過L-1申請的雇主進行事后的實地考察。這一考察是否會逐漸延伸到其它L-1申請,,而不僅局限于新公司,,仍有待觀望,但移民局明確表示不會涉及到L-1集體申請,。
實地考察將會以什么形式,?調查人員包括哪些?可能遇到哪些問題,?應該如何應對,?相關律師做了如下說明:實地考察可能由移民局官員或移民局聘請的私人調查機構進行,時長通常在15分鐘到1個小時,,具體時間并不確定,,可以在工作日的任何時間進行,移民官員可能通過電話或郵件方式提前告知雇主,,但大多數(shù)情況下都是突擊性的檢查,,不會提前通知。因此雇主應告知工作地點的接待人員隨時可能出現(xiàn)的考察,,如果在考察中不懂如何回答應立即通知律師,。另外,,接待人員若對移民局官員的身份有任何懷疑,可按官員姓名,、職位和聯(lián)系信息等致電移民局進行查詢確認,。
移民官可能要求同雇主代表及受益人交談,涉及到一些雇傭細節(jié),,比如工作職位,、職責及薪資、工作地點和時間等,。若移民官要求單獨和受益人交談,,最好立即聯(lián)系律師,由律師出面交涉,。
此外,,移民官員幾乎都會要求到工作地點進行考察,拍一些辦公地點的照片等,。雇主還應盡可能地準備好外國職員的駕照,、名片、工資條及W-2稅單等,。
律師提醒雇主:實地考察結果一般不會正式告知,。若移民官員對調查結果滿意,未發(fā)現(xiàn)任何欺詐行為或經(jīng)審查不需采取進一步行動,,雇主可能不會收到任何消息,;若發(fā)現(xiàn)有欺詐嫌疑,可能會導致申請被拒,、要求補件或撤銷已批準的申請等不利后果,。
因此,雇主應重視實地考察,,遇到任何問題,,應立即和律師聯(lián)系;另外,,若L-1雇傭關系出現(xiàn)任何變化,,如工作職責、工作地點的變化等,,雇主應及時告知律師以做出相應修改,。美國法律聯(lián)營網(wǎng)
肥咖條款如不申報將受何處罰?
剛于7月1日生效的肥咖條款(FATCA)困擾著不少在美國境外有存款資產的稅務居民,。其實肥咖條款FATCA海外資產申報并不需繳稅,,只是必須向國稅局申報,如不申報則將遭重罰,。下面將介紹如不申報海外資產將面臨哪些嚴重處罰規(guī)定:
一,、 民事處罰規(guī)定
1. 未申報海外賬戶,、金融、資產等信息
A. 未申報FBAR:
a.故意不報:處罰10萬美元或賬戶金額的50%,,二者選較高值,;
b.非故意不報:處罰1萬美元,。
B. 未申報表格8938――海外特定資產(Statement of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
a.每個賬戶分別處罰1萬至5萬美元,;
b.全部賬戶金額最高值的50%,二者選較高值,。
C. 未申報表格3520(Trust and foreign gifts):處罰1萬美元或總額的35%,,二者選較高值。
D. 未申報表格5471(Foreign corporation):處罰1萬美元,。
E. 未申報表格5472(Foreign shareholders):處罰1萬美元,。
F. 未申報表格926 (Transfer property):最高處罰10萬美元。
G. 未申報表格8865(Foreign partnership):最高處罰10萬美元,。
2. 未申報
將處罰應繳稅的5%至25%,,按年累計。若某人所得為100萬美元,,5年未報稅,,如果處罰按5%算,5年累計下來則是25%的罰款,。
3. 未納稅
將處罰應繳稅的0.5%至25%,,按年累計。
4. 漏稅罰款
將處罰應繳稅的20%至40%,,按年累計,。
5. 稅務欺詐
將處罰未繳稅額的75%。
二,、刑事處罰規(guī)定
1. 逃稅:高達25萬美元的罰金和5年監(jiān)禁,。
2. 報稅欺詐:高達25萬美元的罰金和3年監(jiān)禁。
3. 未申報:高達10萬美元的罰金和1年監(jiān)禁,。
4. 未申報FBAR:高達50萬美元的罰金和10年監(jiān)禁,。
5. 稅務欺詐:高達25萬美元的罰金和10年監(jiān)禁。
律師提醒有申報義務的稅務居民,,不應抱有僥幸心理,。律師強調,申報海外賬戶,、金融,、資產等信息并不需繳稅,未申報者還來得及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