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移民局提醒外僑依法辦理各項手續(xù)
中國僑網(wǎng)7月4日電 據(jù)菲律賓《商報》報道,,菲律賓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外僑登記處(ALLIEN REGISTRATION DIVISION)日前發(fā)布通知,,敦促所有居住于菲國的外僑必需按照政府有關(guān)政策登記所有需要的文件,,其內(nèi)容如下:
1,、登記表格填寫如不切實或不完整將會被取消,。
2,、申請及領(lǐng)取外僑身份卡(I-CARD)時,,只能通過有授權(quán)者辦理,。
3,、個人資料(如婚姻狀況、國籍,、地址及其它)如有更改,,必須以書面上報移民局,以免受到制裁,,包括不超過六個月的監(jiān)禁,。
4、辦理常年報到必須于每年首二個月繳付規(guī)費,,除非法律豁免,。
5、如有計劃旅游,,而外僑身份卡(I-CARD)將失效或須更換,,必須提前至少三個月辦理。
6,、必須核對外僑身份卡(I-CARD)上的資料,,如有發(fā)現(xiàn)不符或錯誤,,應(yīng)馬上通知移民局。
7,、避免提供虛假,,誤導(dǎo)或欺詐的任何移民事宜,以免面臨簽證被取消,,證件被沒收或被驅(qū)逐出境之痛,。
8、以下外國人在離境前七十二小時,,須到移民局辦理出關(guān)清單(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ECC),,包括以下情況:
A、持有臨時游客簽證(9A),,在菲逗留超過六個月者,;
B、持有逾期簽證或簽證被降級之移民或非移民者,;
C,、持有效簽證之移民或非移民者,擬不再返回菲律賓,,A,、除外;
D,、在菲律賓出生之臨時游客,,第一次離境者;
E,、持有逾期簽證及被令離境之外籍人士,;
F、外國籍船員在菲逗留三十天以上,,有移民局批準離境者,。
9、未列入上述情況之人士,,若持有效外僑身份卡(ACR I-CARD)在離境前可到機場繳付出關(guān)清單(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ECC)/返菲證(RP-RE-ENTRY PERMIT)/特許返菲證(SPECIAL RETURN CERTIFICATE-SRC),。
若有詢問可向移民局外僑登記處(ARD)查詢:(632)465-2400內(nèi)線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