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移民部:換楓葉卡須申請人提供加國居住住址

中國僑網(wǎng)7月5日電 據(jù)北美《世界日報》報道,,加拿大移民部從2012年5月起,,永久居民換發(fā)楓葉卡(PR Card)時無須親自領(lǐng)卡,改為郵寄,,但有人不在加拿大境內(nèi),,于是使用移民顧問或親友等第三方地址做為郵件地址。移民部特別修訂作業(yè)規(guī)范,,除第一次申請楓葉卡的新移民外,,所有換領(lǐng)楓葉卡申請人都要提供自己在境內(nèi)的居住地址,否則將影響換發(fā),,甚至有影響永久居民身分之虞,。
移民部實行的新措施是,只將新卡寄給申請人在境內(nèi)的居住地址,,而且不能使用郵箱(P.O. Boxes)號碼,。
只有第一次申請楓葉卡,即“第一階段卡”(Phase I Card)的新移民,,由于他們初抵加拿大,,可能暫時沒有永久居所,獲允許他們以移民顧問或親友地址做為新卡的郵件地址,。
移民部的新措施如下:
一,、第一次申請楓葉卡者:集中處理中心會繼續(xù)將新卡寄到申請人所提供的境內(nèi)地址,但只要發(fā)現(xiàn)申請人登陸報到后,,短暫停留及回流,,所提供的郵件地址屬第三方,移民部將在計算機系統(tǒng)中做注記,,顯示申請者人在海外,。
二、申請換發(fā)楓葉卡,,即“第二階段卡”(Phase II Card)者:當申請是以第三方作為郵件地址,,并附有IMM5476“聘用代表人”(Use of Representative)表格時,移民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統(tǒng)”(GCMS)只會更新申請人的居住地址,,第三方的郵件地址將登錄在“授權(quán)披露”(Authorized to disclose)項目,,新卡只會寄給申請人。
若申請人以第三方地址作為自己的居住與郵件地址,,移民部將去函通知申請人改正,,否則不會寄發(fā)楓葉卡,。
如果申請人所填寫地址是已知或被懷疑的第三方,但申請案未附IMM5476表格,,案件將按“非法或隱匿顧問”(unauthorized and concealed representatives)的標準作業(yè)流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