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評梁彼得被定罪案:華人應坐而論道 起而行之

中國僑網(wǎng)2月16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報道,,美國東部時間2016年2月11日晚間,紐約華裔警察梁彼得誤殺非裔青年葛利案公布陪審團裁決結果,,梁彼得包括二級過失殺人罪,、二級襲擊罪、二級危害他人安全罪,、疏忽殺人罪,、瀆職罪在內(nèi)的5項罪名全部成立,并將于2016年4月14日宣判,,最高可能獲刑15年,。
梁彼得成為10年來美國首名因槍擊案定罪的紐約市警。該消息一經(jīng)傳出,,立刻引起美國民眾的強烈關注,許多華裔民眾更是群情激憤,,一些人認為梁彼得是因職獲罪,,還有一些人認為梁彼得不應該選擇由陪審團判定是否有罪等等,不一而足,,但各種評述的最主要關注點都認為,,梁彼得獲罪太冤,。這里令人感到心痛的一幕就是,梁彼得被定罪后,,梁媽媽賀芳首次面對所有媒體以及趕來支持她的民眾,。剛開口說自己感覺很委屈,還沒說完,,一下就哭了,。
較為理性的華人則表示,美國法律規(guī)定法官有最終裁決權,,因此可以推翻陪審團的裁決,,只要其認為裁決結果與法理推斷有著較大出入時,即可否定陪審團的裁決,。目前唯一的機會,,也就是梁彼得的律師拿出新的證據(jù)來支持梁彼得并非有意要槍殺葛利,同時希望法官可以從法理以及檢方所提供的證據(jù)深思熟慮,。
這里非常清楚的一點是,,在美國歷次警察槍殺非裔事件中,梁彼得是唯一沒有故意開槍卻唯一被定罪的警察,,因此無法擺脫族裔歧視的嫌疑,。2003年紐約市警察局一名叫做布萊恩·康羅伊(Bryan Conroy)的警察在一次警方突襲中殺死了一名非裔移民,2005年該名警察因此得到的懲罰是緩刑和500小時的社區(qū)服務,。為什么同樣是紐約市警局的警察,,同樣是在執(zhí)行任務的過程中殺死一名非裔民眾,結局確有如此大的不同,?原因究竟何在,?
既然現(xiàn)在無論是從感性的角度,還是從理性的角度,,我們都可以知道梁彼得案并非已是到了無法改變的終局,。因而,美國華人乃至全球華人都可以團結起來為梁彼得案的最終水落石出做出自己的努力,,能夠吶喊的就盡量吶喊,,能夠尋獲更多呈堂證據(jù)的就盡量找尋,能夠出力的就盡量出力,,能夠出錢的就盡量出錢,。如果全體的華人在梁彼得案尚有可以回轉余地的時候,可以萬眾一心,、眾志成城地做起來,,那么大家都努力到自己的最大努力之后,倘若梁彼得案在最終審定之時還梁彼得一個清白之身,那當然對于華裔民眾而言是歡喜之事,;倘若最終梁彼得案的判決結果和現(xiàn)在沒有任何本質(zhì)上的差異,,那么至少在美華人和全球華人為自己同胞的事盡力了,沒有留下遺憾,。
因而我們在此呼吁,,此刻的全美華人為梁彼得案需要做的,不僅是坐而論道,,更是起而行之,。2月15日是美國總統(tǒng)節(jié),林肯總統(tǒng)曾經(jīng)講過:我不是非要贏不可,,但我一定不能錯,,我不是非要成功不可,但我一定要遵從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