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工索賠案律師:三菱所謂“謝罪”缺乏誠意
本報訊 (記者付鑫鑫)6月1日,,有媒體報道了三名在二戰(zhàn)期間被強擄到日本的中國幸存勞工代表在北京發(fā)表聲明稱,,與日本三菱綜合材料公司簽署協(xié)議,接受三菱材料謝罪并達成和解,。為此,,記者第一時間聯(lián)系了中國勞工索賠案律師團的康健律師,。她表示,尊重三位當事人履行自己的權(quán)利,,但三菱公司所謂“和解”缺乏誠意,,謝罪“空洞、虛偽”。
中國勞工索賠案律師團在《關于對三菱公司虛情“和解”的意見》中指出:“2014年3月,,部分居住在北京的二戰(zhàn)時曾被三菱綜合材料株式會社(下稱三菱公司)強擄至日本做苦役的勞工(及遺屬)提起訴訟,,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三菱公司迫于中國國內(nèi)和國際上正義輿論的壓力,,開始與中方談判,。遺憾的是三菱公司在提出的和解協(xié)議中玩弄文字游戲,表面看有‘謝罪’的字樣,,但綜觀和解文書協(xié)議(含附件)的內(nèi)容,,三菱公司有意回避了戰(zhàn)時該公司與日本政府合謀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回避了奴役并對勞工造成重大侵害的事實,;回避了本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該公司支付的10萬元并未明確是對勞工的賠償,而是標榜為‘為了中日友好’支付的‘款項’,,因此,,證明其所謂謝罪空洞、虛偽,,并無誠意,。”
后來,,原告,、勞工幸存者和部分遺屬對三菱公司的和解條款提出異議,要求修改,,被三菱公司拒絕,。為此,在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的原告于2015年2月 11日聲明中止與三菱公司的和解談判,。此后,,三菱公司再未與原告方聯(lián)系。
該《意見》還指出,,媒體報道引用稱“在已經(jīng)找到的1000多名幸存勞工和遺屬中,,約95%以上同意此次與三菱綜合材料的和解”,說法并不屬實,。
律師團認為,,“三菱公司為掩蓋歷史,,逃避責任的用心和伎倆必須引起世人的警惕,。”
北京被擄勞工張世杰老先生通過自己兒子張楊向本報記者表示:“這次的協(xié)議不能代表大家的意見,,我們不接受,。立碑是必須的!道歉也必不可少!寧可不要經(jīng)濟補償,上兩條也是必須要堅持的!”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管建強補充道:“我們應尊重三位當事人選擇‘和解’的立場,。但必須厘清的是,,即使‘和解’中出現(xiàn)謝罪或道歉的文字,,也只是承擔了道義上的責任。追究被告民事侵權(quán)法律責任的途徑,,只能是法庭依法判令被告做出賠償,、賠禮道歉,如刊登謝罪廣告,。6月1日,,日本共同社在報道‘中國被擄勞工受害者團體與三菱材料正式達成和解’中,不忘強調(diào)所謂‘日本政府的立場……中國在放棄國家間索賠權(quán)的同時也放棄了個人賠償權(quán)’———這段文字的描述就是提示該‘和解’中的‘謝罪’僅限于道義上的責任,?!?/p>
康健強調(diào),律師團代理的在北京市一中院受理的三菱勞工幸存者及遺屬堅決抵制三菱公司掩蓋歷史,、逃避責任的所謂“和解”,,為維護歷史事實、維護被侵害的人權(quán),,將繼續(xù)完成在法院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