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華人解惑 美華人律師界定傳銷合法與否分界線

中國僑網(wǎng)7月29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報道,,近幾年南加州華人社區(qū)的傳銷活動可謂“熱火朝天”,圍繞傳銷合法性的討論和官司也“此起彼伏”,其中“珍寶幣”被證監(jiān)會起訴“欺詐”,,至今還在進行當中,;康寶萊花了2億美元剛剛平息了“傳銷”的指控;“萬福幣”雖然在美國還風平浪靜,,但在中國已有60多人因“非法傳銷”被常德警方逮捕,。
盡管如此,美國仍有上百個傳銷組織仍在“合法”運行,,很多洛杉磯華人十分困惑,,一個個噤若寒蟬,不知道如何界定自己加入的“傳銷”到底是合法還是非法,。為此,,記者采訪了洛杉磯華人律師劉龍珠,他根據(jù)自己所掌握的傳銷案例,,依據(jù)加州和聯(lián)邦相關法律,,就如何界定一種傳銷模式是否合法的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分析。
律師介紹加州和聯(lián)邦相關法律
劉龍珠表示,,根據(jù)加州刑法327條規(guī)定,,通過無限向下發(fā)展會員來達到盈利目的的傳銷屬于違法行為,最高可判3年牢刑,,并處罰金,。
相比之下,聯(lián)邦針對傳銷的法律劃分得更加細致,,它根據(jù)傳銷的行為模式,分別從6各方面加以定罪:1,、郵件欺詐,,最高刑期20年,并處罰金,;2,、虛假陳述,最高刑期20年,,并處罰金(個人罰金最高500萬美元,,公司罰金最高2500萬美元);3,、電訊欺詐,,最高刑期20年,罰金最高100萬美元,;4,、共謀欺詐,最高刑期5年,;5,、不正當競爭,,最高罰金4萬美元。如果一種傳銷觸犯了上述法律,,涉案公司和個人可5罪并處,。
律師界定傳銷合法與否分界線
劉龍珠強調(diào),傳銷合法與否取決于以下幾個因素:1,、有否實際產(chǎn)品,,舉例來說,如果1000美元收入當中800美元來自產(chǎn)品的銷售,,200美元來自會員費,,那還可以;但如果倒過來,,800美元是會員費,,產(chǎn)品銷售只有200美元,甚至一分錢沒有,,全部收入都來自發(fā)展下線,,用張三的錢給李四發(fā)獎金,那就觸犯了上述法律,;2,、有否夸大其詞,有些傳銷公司把自己的產(chǎn)品吹得神乎其神,,又能返老還童,,又能治療癌癥,但有藥監(jiān)局證明嗎,?沒有,;有臨床試驗證明嗎?也沒有,,這就是欺詐,;3、有否虛假宣傳:傳銷“珍寶幣”的“美國富豪集團”號稱在全世界擁有琥珀礦,,但有地址可查的就只有多米尼加一個地方,,但按圖索驥找到的卻只是一棟民宅,和琥珀礦半毛錢關系都沒有,,這也是欺詐,;4、有否兌現(xiàn)承諾,,有些傳銷公司對外吹噓說他的投資回報率會翻多少倍,,一年內(nèi)就可成為百萬富翁等等,但到會員加入后,所有的承諾都跳票,,這更是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