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華裔老翁盜竊成癮被控 至今累積逾30項前科
中國僑網(wǎng)9月29日電 據(jù)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馬來西亞75歲華裔老翁盜竊成癮,,從16歲開始犯下破門行竊及搶劫罪,,至今已“累積”逾30項犯罪前科,他28日再度因破門行竊罪被控上庭時,,俯首認罪及道歉,推事指被告犯罪次數(shù)太多了,,判處他坐牢4年,,希望他可以好好反省及懺悔。
“你已經(jīng)75歲了,,為什么還要這么做,?你犯下的罪行可被判鞭笞,但你已經(jīng)年老了,?!蓖剖路ㄆ澚赵谂行糖埃袊@道,。
本案被告是李亞邁(譯音),,他28日被押往八打靈再也推事庭面控。
控狀指被告聯(lián)同69歲的李泰平(譯音),,于2016年9月22日,,清晨6時15分左右,破門行竊位于蒲種地區(qū)的一所辦公室,,偷走屬于蔡勇銘(29歲,,譯音)的財物,包括了1部Vaio手提電腦,、1部聯(lián)想手提電腦,、1部諾基亞手機、1個硬盤,、1個撲滿,、1部三星電視監(jiān)視器,總值約5000令吉。
被告因而抵觸刑事法典457(破門行竊)條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14年監(jiān)禁及罰款或鞭笞,。
被告在求情時向推事道歉,,指孩子中風(fēng),偷竊是為了找錢繳付醫(yī)藥費,。
主控官莎菲拉副檢察司指被告自1957年就開始干案,,至今已有10項破門行竊前科記錄及21項搶劫前科記錄,都是在清晨時間干案,。她說,,被告不知悔改,因此要求推事給予被告重罰,。
推事法茲琳在判刑前說,,繳付醫(yī)藥費不能作為偷竊的理由,若被告不是年老,,早已被判處鞭笞,。
“你(被告)犯下太多罪行了,這并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希望你可以懺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