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紅通”1號楊秀珠獲刑8年 外逃13年終回國自首
“百名紅通”1號楊秀珠獲刑8年
外逃13年終回國自首 犯貪污罪、受賄罪被數罪并罰
10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百名紅通”1號人員楊秀珠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楊秀珠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追繳楊秀珠貪污,、受賄所得人民幣2639.9455萬元,。
獲刑8年 罰金80萬
楊秀珠 1946年出生,是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2003年4月,,在獲悉犯罪行為敗露后,楊秀珠潛逃,。2015年4月22日,,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布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楊秀珠名列第1號,,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號碼A—745/7—2003。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12月至1999年5月,,被告人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04.5155萬元,;為請托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35.43萬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秀珠的行為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鑒于楊秀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具有法定從輕,、減輕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罪行敗露后潛逃國外
2003年2月,,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發(fā)現(xiàn),當地一經銷商曾向楊秀珠的弟弟,、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副總經理楊光榮行賄,。同年3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人員帶走楊光榮,。在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時任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在任溫州市副市長期間涉嫌犯罪的線索,。
聽聞風聲的楊秀珠感到自身難保,,開始計劃出逃。她于2003年4月向所在工作單位謊稱母親有病要回溫州探望,,與其女兒,、女婿、外孫女一行四人,,在上海浦東機場登上了經由香港前往新加坡的航班,,開始了她的逃亡之路。在外逃過程中,,楊秀珠先后竄逃至中國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意大利和美國,并向法國,、荷蘭和美國申請“避難”,。
2014年5月,在即將被荷蘭遣返前夕,,楊秀珠從荷蘭非法移民中心逃跑,。此前她一直被荷蘭警方以涉嫌非法移民拘捕,。
外逃13年 回國投案自首
據中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2014年5月,,楊秀珠持假護照逃往美國紐約,。美方接到中方提出的司法協(xié)助請求后,將楊秀珠逮捕并羈押,。同年12月,,中美執(zhí)法合作聯(lián)合聯(lián)絡小組(簡稱JLG)第12次全會上,中美雙方將楊秀珠案確定為頭號追逃案件,。此后兩年多的時間里,,中美雙方共同對楊在美涉嫌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取證。
美方對楊秀珠持假護照入境和涉嫌洗錢犯罪等開展刑事追訴的同時,,還聘請律師應對其避難申請訴訟,,而中方提供的楊在國內涉嫌貪污犯罪的證據和法國、荷蘭拒絕楊秀珠避難申請的材料成為重要依據,。
2015年9月18日,,楊秀珠的弟弟楊進軍被美國警方遣返,對楊秀珠形成強大的心理震懾,。由于長期牢獄生活困苦不堪,、避難請求絲毫無望、落葉歸根的念頭日漸濃厚,,2016年7月11日,,楊秀珠向美方請求撤銷避難申請,正式提出愿意回國自首,,“無條件回國接受法律懲處”,。8月美國移民法庭裁決同意楊秀珠撤銷避難申請,并當庭判發(fā)遣返令,。
2016年11月16日,,在中央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tǒng)籌協(xié)調下,經中央有關部門和浙江省追逃辦密切協(xié)作,,潛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投案自首,。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