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傭“餓死”案:大馬華裔夫婦逃過死刑 被判誤殺
中國僑網(wǎng)1月26日電 據(jù)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轟動一時的馬來西亞華裔夫婦餓死柬埔寨女傭僅剩26公斤一案,,馬來西亞聯(lián)邦法院25日改判兩人無意圖致死的誤殺罪名成立,,判處兩人各坐牢10年,這也讓兩人逃過死刑,。
以聯(lián)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勞勿斯為首的聯(lián)邦法院五司,,認為兩名被告陳翠玲(46歲,譯音)及蘇秋忠(49歲,,譯音)在謀殺及有意圖致死的誤殺罪名下被定罪,,是不安全的。
沒致死意圖誤殺女傭
勞勿斯指出,,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兩名被告在沒有致死他人意圖下誤殺女傭,,因此改以刑事法典第304(b)條文下的罪名,并批準被告的上訴,,推翻上訴庭及高庭的裁決,。
根據(jù)刑事法典304(b)條文,即無意圖致死或致傷的誤殺罪名,,罪成可被判處監(jiān)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官最終判處兩名被告各監(jiān)禁10年,,但可扣除之前被扣留三年的刑期。
較早前,,主控官阿旺阿馬達再也副檢察司在陳詞時指出,,兩名被告故意不提供足夠的食物,導致死者長期捱餓,,甚至在她的胃部找不到任何食物殘渣。
他說,,被告曾看過死者到垃圾桶挖找殘余的飯菜來吃,,也把此事告訴其家人。
他說,,死者是死于急性腹膜炎,,而死者突然暴瘦期間,兩名被告也從未帶她到診所看病,,即便診所離住處只有3家店屋的距離,。
“死者從一個健康的女子暴瘦至20公斤,種種跡象顯示被告有意圖餓死死者,?!?/p>
律師:暴瘦或非挨餓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哥巴斯里南指出,死者或許是因為其他原因暴瘦,,并不是因為挨餓,。
他說,,假設死者獲得食物供應,而被告與死者日夜相對,,可能難以注意死者消瘦,,主張被告無意致死死者。
他說,,被告的母親曾注意到死者突然暴瘦,,并問死者需不需要看醫(yī)生,死者一度拒絕表示不需要,。
上訴庭判處兩人死刑
上訴庭于2015年10月31日推翻高庭裁決,,宣判兩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判處兩人死刑,。
檳城大山腳高庭是于2013年5月16日宣判兩人誤殺罪名成立,,各被判坐牢24年。
兩名被告是于2012年4月13日被控上庭,,他們原以謀殺罪被控上庭,,高庭于2013年3月28日裁定,案件的證據(jù)不足以指控他們謀殺,,因此諭令他們必須針對誤殺罪名作出抗辯,。
修改后的控狀指兩人于2012年1月1日至4月1日,在大山腳武吉敏惹路千萬輕工業(yè)園(TAMAN ASAS MURNI)一間店屋,,誤殺護照號碼851879的柬埔寨公民梅西珍(MeySichan),,觸犯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
新聞背景
2012年3月31日凌晨4時許,,警方在檳城大山腳武吉敏惹路一間三層樓店屋2樓倉庫里,,發(fā)現(xiàn)一名柬埔寨女傭臥尸在雙層床鋪上。女傭死時骨瘦如柴,,體重只剩26公斤,,并傷痕累累。
24歲的死者于2011年9月到馬來西亞工作,,雇主是一對經(jīng)營五金店的華裔夫婦,,案發(fā)后,警方扣捕雇主夫婦,,并延長扣留14天協(xié)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