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對兩宗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判決 47人被判有期徒刑
兩宗跨境電詐案 47人被判有期徒刑
南方日報訊 (記者/潘曉晨何麗苑 通訊員/黃妙姿 周余樂)4月10日,,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杰,、侯德敏等47人兩宗跨境電信詐騙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香洲區(q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凱杰有期徒刑十二年,,侯德敏有期徒刑十年,,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江宗穎,、彭依國等45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上述被告人中42人系公安部門于2016年4月從馬來西亞集中押解回國人員,,47名被告人中有19名被告人為臺灣居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間,,張凱杰、侯德敏分別在馬來西亞境內糾集江宗穎等14人,、彭依國等30人,,利用撥打電話、互聯(lián)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冒充銀行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對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活動,。此外,侯德敏還于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間,,糾集郭祥躍等11人在國內組織團伙實施電信詐騙,。張凱杰、侯德敏等47人以資金核查,、賬戶升級等名義,,先后騙取了42名大陸居民共計人民幣701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凱杰等15人,、侯德敏等32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撥打電話,、互聯(lián)網等電信技術手段,釆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實施詐騙,,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