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撤案幾率高:法官排除毒品與槍支證據(jù)(圖)
中國僑網(wǎng)5月25日電 據(jù)美國《世界日報》報道,,中國脫口秀演員,、“海派清口”創(chuàng)始人周立波被控持槍藏毒,當(dāng)?shù)貢r間24日,,獲紐約納蘇郡(Nassau)刑事法院法官裁定,,檢方未能證明警方搜車是經(jīng)過被告同意,批準(zhǔn)“排除證據(jù)”(suppress evidence),,槍支與毒品等證據(jù)將無法呈堂,。若檢方無法在6月4日上訴成功,周立波非法持槍,、持毒等罪名將可能被撤,。
24日,周立波由妻子與律師團(tuán)陪同,,在審前聽證會上庭,。法官史都靈(Howard Sturim)表示,執(zhí)法警察利特瑞羅(Anthony Litterello)于2017年1月18日晚間,,在蝗蟲谷高中(Locust Valley High School)附近見駕駛黑色奔馳車的周立波手持電子用品,。警方尾隨觀察,發(fā)現(xiàn)該車在限速40英里的道路上,,以30到50英里行駛,,之后在Bayville路亮燈要奔馳車靠邊停。
雖然辯方稱警方無合理依據(jù)攔檢,,駕駛須要把電子產(chǎn)品靠在耳朵,,才構(gòu)成開車使用手機(jī)。不過,,史都靈表示,,法律規(guī)定駕駛員在車輛行駛中不得使用手持裝置,警方攔檢合理,。
史都靈接著指出,,警察看到奔馳車后座有槍套,詢問副駕駛座唐爽是否能搜車與搜身,,由于周立波聽不懂英文,,由唐爽點頭同意。等警方搜不出任何可疑物后,,又要求搜背包,,此時再度由唐爽翻譯與點頭同意,最終搜出一把手槍,、吸食毒品器具與疑似古柯堿的結(jié)晶,。史都靈指出,警方看到車內(nèi)有槍套,,有充足理由搜車,,但檢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jù),證明被告是自愿同意搜索,,因此批準(zhǔn)辯方動議,,排除搜車取得的證據(jù),下次上庭為6月4日,。
律師斯卡林(Stephen Scaring)走出法庭立即表示,案件將進(jìn)入庭審程序,,期望法官撤銷案件,。檢方可在24日上訴,,提出更多證據(jù)證明被告同意警方搜查;若上訴失敗,,被法官排除證據(jù),,周立波被控的非法持有管制藥物、非法持有武器,、非法持有槍支等多項罪名,,將可能被撤銷,僅剩開車持有手機(jī)一項違規(guī),。
周立波在法庭外表示,,檢警沒法證明毒品與槍支是他所有,也無法證明是他放在車上,,有信心案件會被撤銷。(朱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