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一審宣判 40人從肯尼亞押解回國
中新社北京8月3日電 (記者 于立霄)8月3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岑等40人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岑等40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對部分罪行嚴重的人員并處剝奪政治權利,。張岑等40人均系由公安部組織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8月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其中張岑等5人系臺灣居民,。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間,被告人張岑等40人先后出境至肯尼亞,,參加電信詐騙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wǎng)絡技術手段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待被害人接聽并轉(zhuǎn)撥電話后,,部分被告人作為一線接線人員,冒充醫(yī)保局或醫(yī)保中心的工作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二線接線人員冒充公安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三線接線人員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共同虛構(gòu)被害人因個人醫(yī)??ㄐ畔⑿孤痘虮幻坝枚嫦臃缸锏忍摷偈聦?,以需要接受司法機關審查、資產(chǎn)保全等名義或事由,,誘導被害人向指定銀行賬戶轉(zhuǎn)賬或匯款,,后通過遠程操控等手段,對被害人的電子銀行賬戶進行轉(zhuǎn)賬操作,,騙取被害人錢款,。經(jīng)查,該犯罪集團先后騙取被害人陳某等20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2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岑等40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合伙利用電信網(wǎng)絡技術手段,,冒充國家機關等工作人員,通過虛構(gòu)被害人個人信息泄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欺騙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轉(zhuǎn)賬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行為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張岑等40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其中,,10人系主犯,,30人系從犯。
案件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法院根據(jù)其個人意愿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律師充分發(fā)表了辯護意見,。各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認罪悔罪,,另有10名被告人在家屬協(xié)助下退交了違法所得,。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