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子申請加拿大工簽遭拒 疑程序不公提出復核
中國僑網9月3日電 據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近日,,一位中國女子申請工作許可證及多次入境加拿大臨時居民證,以便到溫哥華工作,,但是被拒,,主要是因為對申請人的未來雇主的財政能力有疑慮,懷疑雙方沒有真實雇傭關系,,申請人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司法復核,。經過審理,聯邦法院批準司法復核申請,,由另一官員重新考慮,。
申請人劉美蓉(Meirong Liu,,音譯)為中國公民,2003年在手機通訊公司任支持助理,,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在中國沈陽市一間培訓學校進修,取得家庭護理員證書,。2018年1月,,申請人在蘇州擔任保姆。
2018年1月21日,,申請人申請加拿大工作許可證及臨時居民簽證,。申請書稱,合約為期兩年,,在溫哥華梁孫女士(Sun Liang,音譯)家中任職家居助理,。
申請書包括申請人教育資歷,,其中有申請人在中國完成學士學位,以及完成專門用于家庭護理員培訓的證書課程,。申請人也提交了一份之前發(fā)給她的加拿大多次入境臨時居民簽證復印件,,以及自己由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間,往返中國與加拿大的護照蓋章,。
申請人的未來雇主是單親母親,,育有一個10歲大孩子。申請書還包括未來雇主的2016年報稅通知書影印本,,顯示工作收入超過3萬加元,,以及蒙特利爾銀行的月結單,戶口結余逾30萬加元,。
簽證官在2018年3月1日,,疑慮其未來雇主支付申請人薪金的經濟能力,懷疑雙方沒有真實雇傭關系,,所以拒絕申請人的申請,。
申請人提出司法復核,此個案的重點包括該簽證官在斷定該項聘請不是真的,,是否違反程序公平,,簽證官是否犯下法律上錯誤,以及簽證官的決定是否合理,。申請人認為簽證官未能給予她本人及未來雇主機會,,回應簽證官對財政能力的疑慮。
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曼森(Michael Manson)于2018年8月23日,,在溫哥華聆訊此宗司法復核申請,,并在8月28日作出裁決,,以簽證官的決定不合理為由,批準申請人的司法復核申請,,而申請人原先的申請由另一簽證官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