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量刑庭審:檢方列8項理由呼吁陪審團判被告死刑
視頻:章瑩穎案法官駁回辯方律師動議 量刑階段審判照常進行 來源:央視國際高清
中國僑網(wǎng)7月9日電 綜合美國中文網(wǎng)報道,,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綁架案美國當?shù)貢r間7月8日正式進入量刑階段,。被告克里斯滕森此前已經(jīng)被聯(lián)邦陪審團判處綁架致死罪名成立,。陪審團將決定是否判處被告死刑,。
訴訟將會以一種小型庭審方式進行,,包括開場陳述,,出示證據(jù),,證人作證和結(jié)辯陳詞,。檢方將主張判處克里斯滕森死刑,,辯方則會尋求無期徒刑的判決,。
30歲的克里斯滕森可能會親自作證,。而為了挽救自己的生命,他可能會透露他是如何處理章瑩穎遺體的,。章瑩穎在2017年失蹤后就再也沒被找到,。

“生命太過短暫,不能甘于平凡,?!泵绹痉ú繖z查官詹姆斯•尼爾森代表控方做開場陳詞,他的開場白取自于章瑩穎的日記,。
“她無法知道自己的生命會這么的短暫,。”尼爾森說,,“章瑩穎不僅是一位國際學者……她還一位忠誠而慈愛的女兒……她是她家庭的希望,。”
尼爾森說,,他的父親看到她的照片時仍然感到艱難,,而在她成年后,她就像她母親的妹妹一樣,,她們一直在交談,。
他說,章瑩穎有著美麗的嗓音,,喜歡唱歌,,“但在2017年6月9日,那美麗的聲音墮入無聲,?!?/p>
這不是“一個常規(guī)的犯罪。它冷血,、經(jīng)過算計,,殘忍,謀劃了數(shù)月,?!蹦釥柹粲跖銓張F判處被告死刑。
尼爾森進而講述了8項重判事實,,包括他謀劃犯罪,、作案十分殘忍,,認為章瑩穎英語不好,,更愿意相信警察,,她身材嬌小是理想的受害者等。
此外,,檢方表示,,克里斯滕森清理犯罪現(xiàn)場、藏匿尸體來阻礙調(diào)查,?!霸谥袊粫型桩?shù)脑岫Y,不會有終點,。你會看到的是痛苦,。”
尼爾森說,,被告的最新“應該得到特別懲罰”,,并要求陪審團判處克里斯滕森死刑。
辯方由律師布萊恩做開場陳詞,,他說克里斯滕森“會死在監(jiān)獄,,孤身一人,和其他陌生人,?!?/p>
“唯一的問題是他的死亡何時發(fā)生,是他自然生命的中介,,還是一個政府選擇的日期,。”她說,。
布萊恩形容克里斯滕森一生都在和精神健康作斗爭——半夜驚醒,、夢游、輕度偏頭痛,。
她說在被告15歲時,,他的父親發(fā)現(xiàn)在1月赤腳站在門廊上,然后沿著車道走入貨車一側(cè),。她說,,在他接受檢測時沒有發(fā)現(xiàn)有吸毒,他說對所發(fā)生的的事情感到不安,。他的成績隨后一落千丈,,但他進入了一所技術(shù)學院,并最終進入威斯康星大學,,然后入讀伊州大學,。
但隨著要求的提高,他也在伊州大學苦苦掙扎。布萊恩說,,克里斯滕森尋求心理健康治療,,但沒有得到他需要的幫助。
雖然辯方律師承認犯罪是“他的錯”,,“但這不是一個應該判處死刑的案件,。”
“他不是連環(huán)殺手,?!彼g斥克里斯滕森一共有13名受害者的說法,他在被監(jiān)禁兩年內(nèi)沒有出現(xiàn)任何危險跡象,。
她鼓勵陪審員做出一個道德的決定,,保持開放的心態(tài),判處他不得假釋的終身監(jiān)禁,。
在當天上午進行的預審聽證會上,,法庭澄清了有哪些證據(jù)能夠在量刑階段被使用。
克里斯滕森穿著灰色系扣襯衫和深色連衣褲出庭,。他的父親也在場,。
聯(lián)邦法官詹姆斯•沙迪表示,他將允許7段章瑩穎在中國的朋友錄制的對于被害者的描述,,以及她的離開對于他們意味著什么的視頻,,以及一段章瑩穎歌唱的視頻作為證據(jù)。
辯方曾表示他們只是在最近才收到這些錄像,,且不是將會播放的精簡版,。

檢方表示,這些視頻每段將長達10-20分鐘,,并且他們已剪去了部分朋友談論應該怎樣懲罰克里斯滕森的內(nèi)容,。
沙迪說他將允許播放章瑩穎母親的視頻,檢察官說視頻是上周六錄制的,。
法官還說,,他允許播放克里斯滕森在監(jiān)獄的電話內(nèi)容。檢方稱這些通話顯示出,,被告聲稱自己無罪,,政府沒有找到任何東西,而且案件是政治性的,。檢方希望利用這些來表示被告缺乏悔意,。
控辯雙方還在法庭上討論將在當天下午閱讀給陪審團聽的指導。
辯方希望明確是否只要有一個陪審員反對死刑,,被告就能被免于死刑,。辯方稱許多法庭允許這樣做,,并且如果不這樣做,陪審員可能會因為害怕流審而不必要地改變他們的想法,。
沙迪表示他會在指導中告訴陪審員盡量達成一致意見(無論是哪個決定),。他會稍后再決定最終的陪審團指導。
辯方提出了54項克里斯滕森應該免于死刑的減輕罪行事實或原因,,包括他酗酒的母親、沒有犯罪記錄,,以及在伊州大學咨詢中心沒有得到合理的治療等,。
沙迪基本上允許了這些,甚至是那些關(guān)于克里斯滕森以前的心理健康問題,,盡管辯方已經(jīng)放棄了關(guān)于精神疾病因素的辯護,。
辯方還表示,他們有消息證明被告在作案前就受到類似癥狀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