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黑中介”:境外電信詐騙黑產(chǎn)上的罪惡一環(huán)
大案告破,!團滅,!銀行卡“黑中介”浮出水面:境外電信詐騙黑產(chǎn)上的罪惡一環(huán),!
近日,,一個在境內辦卡,在境外實施詐騙的特大買賣銀行卡犯罪網(wǎng)絡被警方偵破,,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600多名,,繳獲銀行卡11000多張、企業(yè)對公賬戶1800多個,。這是近年來,,公安機關一次性抓獲販卡人員和查扣銀行卡最多、成效最大的集中打擊行動,。
警方抓獲600多名犯罪嫌疑人 繳獲銀行卡1.1萬多張
這些擺滿了整個會議室的幾千套銀行卡,,是警方在廣西憑祥市內一個窩點內查獲到的。販賣銀行卡的團伙成員,,當時正準備將這些銀行卡,,打包運往境外,提供給在境外從事電信詐騙的人員使用,。
廣西崇左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 何偉:這一次繳獲的4500多套銀行卡,和600多套的企業(yè)對公資料,,在國內應該是相當罕見的,。
這些準備被送往境外的銀行卡,并不是一張張單獨的銀行卡,,而是與手機卡,、U盾等組合在一起的成套銀行卡,這些成套銀行卡被分為“小套”和“大套”兩大類,,其中,,包含有私人銀行卡、手機卡、U盾,、身份證“四件套”稱為“小套”,,而同時含有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印章,、銀行卡,、對公賬戶的則稱為“大套”。
警方通過前期偵查發(fā)現(xiàn),,這些成套的銀行卡,,在近幾個月內,從全國各地匯集到了廣西憑祥的一家快遞公司內,。這家快遞公司的法人蔣某某,,有過在菲律賓工作的經(jīng)歷,在收集好銀行卡后,,快遞公司安排人員將銀行卡運到越南,,再通過越南空運到菲律賓,最終流入東南亞各個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窩點,。
犯罪嫌疑人 蔣某某:剛開始是很少的,,可能就十幾張,二十幾張,,十幾天給他們運一次,。因為量不夠的話,你給我的錢不夠,,這一趟過去會賠錢,,就不做,一直把貨在這兒囤著,。后面的話,,反正他們那邊發(fā)展客戶,可能就是看我這兒可以運過去,,慢慢客戶就多了,。
通過倒查和審訊,警方發(fā)現(xiàn),,在蔣某某販賣銀行卡的背后,,隱藏著一個涉及全國27個省市區(qū)的特大買賣銀行卡犯罪團伙,今年4月28日,,公安部指揮各地警方統(tǒng)一收網(wǎng),,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631名,繳獲銀行卡11220張,、企業(yè)對公賬戶1886個,,查扣一大批手機卡,、U盾、公章等涉案物品,。
“黑中介”買賣銀行卡牟取暴利
一萬多套銀行卡,,還包括居民身份證、銀行U盾,、手機卡,、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對公賬戶等,。如此多的銀行卡是如何辦理出來的呢,?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這其中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就是,,大量從事銀行卡非法交易的中介,,在其中推波助瀾。 在深圳市內的三和人才市場外圍,,活躍著一些買賣銀行卡的黑中介,。當記者剛走到三和人才市場門口時,就有人以又清閑又能賺錢的噱頭,,向記者推薦起買賣銀行卡的生意,。
不用干活,只要去幫忙簽個字,,就能每天掙200元錢,,還按照50元一天的標準補助吃住,那么這個所謂的簽字到底是干什么呢,?幾次追問后,,這位中間人才告訴記者,所謂的簽字,,就是讓記者跟隨他們去廣州市,,以法人的身份,去工商部門注冊空殼公司,,去銀行開設企業(yè)對公賬戶,,辦理成套的銀行卡,然后以2000元一套的價格賣給他們,。
這些所謂的中介,,從辦卡人那里購買到對公賬戶、成套銀行卡后,,又會將這些銀行卡賣到哪里呢?
犯罪嫌疑人 潘某某:倒賣這個,,如果是新的話,,可能做一些網(wǎng)上的商店,,就是說這個可能問題都不是很嚴重。如果他是拿去用于詐騙,,或者是用于網(wǎng)絡賭博,,又或者是用于一些洗黑錢的話,那這個就很嚴重,,看后面他們是怎么用法,。
以2000元一套買進的所謂“大套”銀行卡,最終以15000元左右的價格賣到境外的電信詐騙團伙,,如此高額的利潤,,驅使著黑中介們鋌而走險。而警方僅以廣西憑祥市蔣某某這一個窩點為線索,,順藤摸瓜,,就在全國27個省市區(qū)查獲出了567個買賣銀行卡的窩點。
廣西崇左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 何偉:像蔣某某這個團伙,,他們單單是轉賣銀行卡,,從中賺取運輸費,每個月的利潤都會突破一百萬元,。
貪小利任意售賣私人銀行卡
警方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這些成套的銀行卡,絕大部分都是開卡人本人去銀行開設,,然后賣給中介的,,自己開卡、自己賣卡,,已經(jīng)成為一些人的掙錢渠道,。而不僅如此,這其中還催生出了一個特殊的群體,,那就是“銀行卡人質”,。
還在實習期間的某大專院校學生齊某某,在幾個月前找到了一份所謂輕松賺錢的工作,,而她所在的公司,,從事的就是買賣銀行卡的生意。齊某某不僅將自己開設的九張銀行卡賣給了公司,,還幫助公司購買其他人的銀行卡,。
犯罪嫌疑人齊某某:剛開始就是800元,后來卡多了,,一張卡1000元,。每天都有幾百人往辦公室去咨詢這個銀行卡,然后他們去辦,。
警方發(fā)現(xiàn),,這些自己開卡,、自己賣卡的人有主要有兩大類。
河南博愛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隊長 張琿:一種是年輕人,,包括大學生,,或者是二十多歲的;另一種人是賭博的,,或者是好吃懶做的,。
而在這些黑中介買賣銀行卡的過程中,還催生出一個特殊的群體,,那就是“銀行卡人質”,,就是開卡人在賣出自己銀行卡后,去境外的詐騙窩點,,為這些銀行卡充當“人質”,,以防止賣卡人或者賣卡的中介,采取掛失銀行卡等手段,,截取詐騙分子詐騙來的資金,,也就是所謂的“黑吃黑”。嫌疑人柳某某就是這樣一名為銀行卡充當擔保人的“人質”,。
犯罪嫌疑人 柳某某:住的像是那種簡易的板房,,感覺很脆的那種,管吃管住,,一天三頓飯,。
柳某某向警方透露,之所以選擇去境外做銀行卡擔保人,,就是因為自己去做擔保人,,比純粹賣自己的銀行卡能獲取更多的報酬。
犯罪嫌疑人 柳某某:如果人去的話,,一張銀行卡能給1000元,,如果人不去的話就是800元。
專家表示,,這些“人質”不僅面臨人身危險,,還涉嫌共同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個人信用也會受損,。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教授 劉仁文:如果明知道對方要利用這些信息去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你仍然把這些信息販賣給對方,,這個有可能構成共同犯罪,。那么共同犯罪的話,他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這是第一個層次,。
另外,,因為你個人信息的販賣,如果導致了其它的法律后果,,你同樣要在民法上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