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華裔坐公交未買票遭罰款 或影響綠卡申請
中國僑網7月29日電 據(jù)美國《僑報》報道,,日前,,美國紐約一名華裔女子乘坐特選公交時因未能出示車票,遭開具罰單,,擔心因此影響綠卡或入籍申請,。律師提醒,民事處罰與刑事犯罪不同,,建議民眾及時繳納罰款或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訴,,勿對執(zhí)法部門的要求置之不理。
華裔羅女士7月13日乘坐往返皇后區(qū)木邊(Woodside)和洛克威公園(Rockaway Park)的Q53特選公交,,在住家附近站點下車時,突遇大都會運輸署(MTA)工作人員臨檢查票,。
她表示,,因趕時間,加上自己的地鐵卡為不限次的月票,,匆忙之間便未提前在站臺購票即上車,。向工作人員如實回答之后,便收到一張50元的藍色罰單,。
根據(jù)這張由大都會運輸署(MTA)下轄的捷運裁決局(Transit Adjudication Bureau)開具的罰單,,要求當事人羅女士在事發(fā)當日起30天內通過郵寄或網上付賬等方式繳納50元罰款,。如果拒絕認罰,則可前往該局位于布魯克林的辦公室申訴,,裁定其行為是否構成逃票違規(guī)行為,。若在30天內既沒交罰款,也未到場申訴,,則將被視為或將自動被裁定有罪并依據(jù)法律判處最高罰款,。
“罰款都是小事,因我現(xiàn)在正在辦綠卡,,留下不良記錄萬一影響申請可該怎么辦,?”羅女士說,即便按照要求繳納罰款,,但因申辦綠卡乃至以后申請入籍需要經過背景調查等程序,,一旦被移民局發(fā)現(xiàn)這項逃票記錄,恐怕綠卡成為泡影,。
律師表示,,羅女士收到的罰單上寫明的依據(jù)“21 N.Y.C R.R. PART 1044”法律規(guī)定,未購票乘坐公交將被處以最高50元罰款,,或者30天及以下拘留,。情節(jié)嚴重者,執(zhí)法人員可同時采取上述兩種處罰,。但與刑事犯罪不同,,這類違規(guī)屬于民事范疇,當事人只需承擔民事處罰的后果,,一般來說不會成為移民局等部門判斷是否批準當事人移民申請的參考材料,。
刑事法律適用于強奸、攻擊,、謀殺,、搶劫、縱火等犯罪行為,,若當事人認罪或被判定有罪,,則可能在辦理入籍時,可能會面臨申請被拒的后果,。律師提醒,,如果與羅女士遇到同樣情況,建議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納罰款或提出申訴,,勿因擔心“留下記錄”而拒不回應執(zhí)法部門的要求,。(尹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