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華人老板給自家公司打工被捕,?涉違反簽證條件
中國僑網5月9日電 據日本《中文導報》報道,,日前,,居住在日本神奈川縣的華人經營者林某因“給自家公司打工”,涉嫌違反《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簡稱“入管法”)遭到警方逮捕并被起訴,。如果罪名成立,,不僅他會被取消在留資格,持家族滯在簽證的妻子,、兒子,、女兒都將失去在留資格,而不得不離開日本,。
林某的家屬認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公司人手短缺,,老板被迫親自到現場工作并無不妥,,這種情況在日本人經營的小公司里也會出現,沒有違反法律,,警方應盡快釋放他,。
林某的家屬表示,他2007年以廚師身份來日本工作,,有了一些積蓄后,,2013年注冊了公司,經營餐飲業(yè),,后來因為經營狀況不佳,,改做內裝修行業(yè)。2019年更新簽證時,,向出入國管理局呈報的申請書里,,公司業(yè)務也添加了“內裝修業(yè)務”,簽證也很順利地通過了,。
今年2月以來,,林某的公司也遭受新冠肺炎疫情沖擊,,業(yè)務受影響,人手也很緊張,,他只得親自到現場工作,。當地時間3月13日早上,,他在家中遭到警方上門盤查,,隨后以“實際從事業(yè)務與簽證不符”為由被拘捕,。
林某一家四口人在日本生活多年,,早已習慣了日本的生活,。為了一家人的生計,、為了公司經營的順利開展,,他千方百計開拓市場,。在人手短缺時,,他只得親臨現場工作,,但怎么也不會想到 “老板在自家公司打工”竟然違法。
那么,,林某究竟是否違法,?他的辯護律師星野天告訴記者,,該案牽涉《入管法》第十九條和第七十條,,具體要從經營管理簽證的條件和檢方的指控內容來看,。
經營管理簽證簡單來說,,就是追問公司的“合法性”和“安定性,、持續(xù)性”,,經營什么種類的公司都可以,但必須保證事業(yè)的持久性與安定性,。起初林某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時,,公司業(yè)務是“餐飲業(yè)”,,后來改為“內裝業(yè)”,,這并不違反《入管法》第十九條和第七十條,,而且他在更新簽證提交的申請時已有寫明。
從經營管理簽證的條件來看,,公司要有真實具體的經營業(yè)務,,要有充足的資金,林某滿足這個條件,,當初成立公司時,,注冊資本金達到500萬日元。
《中文導報》記者了解到,,法律條文對“老板能否給自己打工”并無明確注明,,甚至連公司至少雇傭幾名員工也并無明文規(guī)定。
據悉,2006年,,日本政府為了提升日本經濟和吸引外國人在日創(chuàng)業(yè),,實施了投資經營簽證,2015年改名為經營管理簽證,,鼓勵外國人通過在日本設立公司并真實經營和管理,,長期生活在日本。取得經營管理簽證后,,可以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請以家族滯在簽證的形式一同在日生活,。
但隨著在赴日外國人增加,由于經營管理簽證無需工作經歷證明,,活動限制也較少,,出現了濫用現象,日本入國管理部門與警方加強了警戒,。據日本法務省統(tǒng)計,,2019年持經營管理相關在留資格的外國人為27249人,比上年增加6.2%,。
而林某此次的遭遇顯然與入國管理部門收緊經營管理簽證有關,。該案將于6月12日在東京地方檢察廳立川支部初審。(孫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