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wǎng)消息:據(jù)日本新華僑報網(wǎng)報道,近日,《日本新華僑報》收到中國研修實習生施駿寫來的一封感謝信,。信中不僅對該報以及幫助過他們的中國人、日本人表示感謝,,更介紹了他們在日本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經(jīng)過。從這些內(nèi)容里面,,可以看到中國研修實習生在維權過程中遇到的艱難曲折,,看到他們維權的一些“原生態(tài)”。該報將原文摘錄如下:
《日本新華僑報》編輯部,,您們好,!謝謝你們對我們所遭遇的事的關心和幫助。現(xiàn)在,,我們把整個情況再向你們匯報一下,。這里記錄的是我們在遭到日本神明畜產(chǎn)株式會社非法解雇以后的一些情況。
在被解雇后,,我們3個人找到了日本社會保險常務士立花英雄先生和熱心中的國人湯忠杰先生,。在他們的幫助下,我們知道了很多關于研修生的法律知識,,得知我們自己的處境,。立花老師看了我們的資料,出面到了我們在日本的組合,。我們第一次到組合協(xié)商時,,組合表示會幫助我們和公司協(xié)商、交涉,,讓我們放心,。我們等了半個多月,再次和立花老師去組合協(xié)商時,,組合的人卻說他們什么都不知道,,公司也沒有做錯什么,叫我們自己快點回國,。聽到這樣的話,我們真的難以再去相信組合,,組合和公司是一伙的,,一次又一次地編造了各種謊言來欺騙我們。那種傷痛是深深地刻在心里的,。組合的翻譯是一位姓陳的上海女士,,她已經(jīng)加入日本國籍,日本姓叫兵藤,,以前到公司教過我們?nèi)照Z,,第二年的合同也是她代表公司來簽的,。當我們出事時,她卻說她自己只是個翻譯,,不是組合的員工,,什么都不知道。她居然說出這樣可笑的話,!
后來,,我們在交涉沒有結(jié)果的情況下,立華老師告訴我們只能去法院了,,組合和公司耍無賴,,我們也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立華老師也很不容易,,自己年紀也大了,,今年66歲,還有工作,,為了幫我們寫資料,,一次又一次從東京趕到宇都宮,一次又一次地去宇都宮法院,,在這里真的要謝謝他,。
在他們的幫助下,我們終于迎來了第一次開庭,。那一天,,組合和公司來了很多人,那種架勢就是他們?nèi)硕�,,他們是日本人,,其中還有3個日本籍的中國人和那位姓陳的翻譯�,?墒�,,這里畢竟是法院,不是他們?yōu)榉亲鞔醯膱鏊�,,法官都讓他們出去,。因為我們狀告的是公司,在法院的程序上不需要組合的人出庭,,看著他們帶著無奈的表情走出法庭,,霎那間我們覺得自己的努力沒有白費。
辦案的法官很親切,,第一次開庭時就說,,在日本發(fā)生這樣的事,他作為日本人來說是真的很抱歉,他會盡自己的努力去幫我們和公司交涉,,希望取得好結(jié)果,,讓我們早點得到賠償,,早點回家,。在第一次開庭結(jié)束、第二次開庭之間的一個多禮拜,,我們從湯忠杰老師那里得到了一份1月28日第345期的《日本新華僑報》,,上面刊登了我們的事,,在報紙上我看到了中國律師宋煒幫助中國人解答法律問題的版面,我就抱著試一試的心態(tài)給宋老師打了個電話,,沒想到真的遇到好人,,宋老師在聽了我們的事情以后,下午就打電話給我,,他和日本的律師中島賢悟決定免費幫助我們,。我聽到這消息真的激動得不得了。見到宋老師他們后,,我把我們的資料給他們看了,,宋老師和中島老師決定下次代表我們?nèi)シㄔ骸T诘诙伍_庭時,,公司方面也請了代理律師,,也許日本人真的欺軟怕硬,見到我們有了律師以后,,態(tài)度明顯改變了很多,,表示愿意商量我們的事。第三次開庭,,法院有了基本的結(jié)果,。后來中島律師還把我們?nèi)コ匈I東西、房租,、電話費等生活費發(fā)票做了報告,,再之后法院就下了判決,合法保全我們?nèi)说募寄軐嵙暽匚�,,認為公司解雇我們是不合法的,。公司不同意我們回去上班,法院就判公司每月付我們10萬日元的生活費,,直到三年合同期滿為止,。
在去法院的同時,我們也去了宇都宮勞動局,、東京入管局、國際研修生協(xié)力機構,,但他們態(tài)度多為冷淡,,特別是國際研修生協(xié)力機構,,我打電話去說明了我們的情況以后,談到能不能請律師幫我們打官司,,可他們的人說:“你們還找律師,,你們這些人請得起律師嗎?你們要請律師我們是不會幫你們找的,,你們要請律師也不需要我們的幫助了,。”說這樣的話真的無恥,,我本人也去了宇都宮的國際研修生協(xié)力機構辦事處,,結(jié)果還是一樣。真的不知道這樣的機構是為什么目的成立的,,可名字取得很好聽——“國際研修生協(xié)力機構”,。入管局和勞動局也是一樣,去了很多很多次,,人家最多做做記錄,,之后就沒有一點回音。
今年3月,,我們向東京地方裁判所提交了正式的訴狀,,要求公司支付我們第一年的加班費和非法解雇等的精神賠償,法院已經(jīng)開庭了一次,,7月21日將再次開庭,,我相信我們會贏的。
我們的派遣機構是:浙江對外服務公司,。當時在第二年研修生轉(zhuǎn)入技能實習生之后,,收取我們每人20萬日元的管理費,后來我們才知道這錢他們收得不合法,,我們要求他們退還,,可是浙江外服就只退給和我們一起來的現(xiàn)在還在上班的11人,我們3個被解雇的到現(xiàn)在也沒有退,。解雇以后我們自己租房,,生活很苦,可浙江中介的人只來過我們這3次,,每次都是讓我們回國,,連騙帶嚇,見我們還要去法院,,就再也沒聯(lián)系我們,,打外派員電話也不接,后來直接把外派員也換了,那20萬日元也不還我們了,,真的沒有地方可以管他們嗎,?
《日本新華僑報》編輯部,我們真的發(fā)自內(nèi)心謝謝你們,,謝謝立花英雄,、湯忠杰,謝謝宋煒,、中島賢悟,,謝謝菅谷愛子、吳曉樂,、木樽俊介,,我們一生也不會忘記在日本幫助我們的人,有了你們,,我們才有勇氣走到這里,;有了你們,我們才會對生活有了新的理解,、有了新的目標,,希望有更多的中國研修生得到你們的幫助。(喬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