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不合理低價游參與游客須負法律責任
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導致旅游糾紛頻發(fā)甚至暴力沖突,國家旅游局25日明確:包括旅游者在內,,非法“不合理低價游”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國家旅游局發(fā)布提示稱,,游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游”,。“不合理低價游”是經營者利用游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后通過欺騙、強制游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旅游法第35條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今年“十一”前,,國家旅游局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游客在出游前要認真仔細閱讀,,防范“不合理低價游”背后的陷阱。
國家旅游局強調,,游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guī)避行政主管部門執(zhí)法檢查,先與游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后通過變更行程,,減少游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依據(jù)旅游法第57條規(guī)定,,游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據(jù)透露,目前國家旅游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國家旅游局表示,,鼓勵游客舉報和監(jiān)督“不合理低價游”行為。國家旅游局已開通“我要投訴舉報”平臺和“12301”服務熱線,,希望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guī)行為線索,,對舉報查實的將給予獎勵。同時歡迎媒體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一起,、曝光一起、查處一起,。(錢春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