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沙巴沉船事故涉事船長被判6個月監(jiān)禁
新華社馬來西亞哥打基納巴盧2月4日電(記者劉彤 薛飛)馬來西亞沙巴沉船事故的涉事船長和船東4日在沙巴州地方法院接受審判,法官認定25歲的船長沙雷扎駕駛超載船只,,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6個月監(jiān)禁,。
沙巴州地方法官認為,沙雷扎和涉事船東梁偉志在明知游船核定載客量為12人的情況下,,安排20多名游客上船出海,,屬于在不安全的情況下駕駛超載船只。根據(jù)馬來西亞法律,,超載及危險運輸可被判最高6個月監(jiān)禁,,罰款2000林吉特(約合3100元人民幣),。
法庭認為,給予被告人法定范圍內(nèi)最高刑罰是對生命的負責,。此外,,涉事船東梁偉志因不通曉馬來語,獲準保釋候查,,法庭決定其2月6日受審,。
一艘載有20余名中國游客的游船1月28日在沙巴州附近海域失事。除獲救者外,,已發(fā)現(xiàn)有3名中國游客遇難,。馬來西亞警方表示,仍有5名中國游客和一名船員失蹤,。沙雷扎和另一名船員是船只失事后的首批獲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