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起在韓國公共場所不戴口罩將被罰款
中國僑網10月8日電 據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網站消息,日前,韓國中央災難安全對策本部宣布,,根據10月13日生效的《傳染病預防管理法》,,韓疾病管理廳將下達行政命令,,要求在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過渡期1個月。主要內容包括:
一,、11月13日起,,在規(guī)定公眾場所內(公共交通工具、集會現場,、醫(yī)療設施,、療養(yǎng)設施等)必須佩戴口罩,違者將被處以10萬韓元以下罰款,。
二,、建議佩戴經韓食品醫(yī)藥品安全處認可的“外用醫(yī)藥品”型口罩,包括衛(wèi)生用,、手術用和防飛沫口罩,,不可避免的情況下也可使用能遮蓋口鼻的棉布口罩或一次性口罩。
使用網紗型,、呼吸閥型口罩,,或以頭巾等物品代替口罩,以及佩戴不規(guī)范(如未完全遮蓋口鼻)亦將被罰款,。
三,、未滿14周歲或由于醫(yī)學原因不宜戴口罩的人員,以及飲食,、盥洗,、游泳、洗澡,、演出,、治療等特定情形可免于處罰。
詳情請參見韓國保健福祉部網站原文,。
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特此提醒廣大在韓中國公民:為了您的健康安全和個人利益,,請嚴格遵守韓國當地防疫規(guī)定,加強個人防護,,在公共場所務必按要求正確佩戴合規(guī)口罩。如出現發(fā)燒,、干咳等疑似癥狀,,及時撥打韓國疾病管理本部電話1339咨詢并接受診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