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埃塞俄比亞聯(lián)邦民主共和國引渡條約》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羅沙)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7日決定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埃塞俄比亞聯(lián)邦民主共和國引渡條約》。這個條約是中埃雙方經過友好協(xié)商達成的,內容符合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司法實踐,,符合我國利益和實際需要,。
條約除序言和約尾外共22條,主要內容包括:可引渡的犯罪,、拒絕引渡的理由,、聯(lián)系途徑、引渡請求及所需文件,、臨時羈押,、移交被引渡人、重新引渡,、暫緩引渡或者臨時引渡,、特定規(guī)則、移交財物,、過境,、通報結果、費用,、與其他條約的關系,、爭議的解決以及條約生效、修訂和終止等,。
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提請審議批準中埃引渡條約的議案的說明,。他說,中埃引渡條約的批準和生效,,有利于加強兩國在司法領域的合作,,有利于促進兩國友好合作關系的進一步發(fā)展。
經國務院批準,,2013年4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組成的中方代表團與埃方代表團在北京就締結中埃引渡條約舉行了談判,,并就條約全部條款達成一致,。2014年5月4日,雙方在亞的斯亞貝巴簽署了中埃引渡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