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例風波首名承認暴動罪示威者獲刑4年
香港修例風波首名承認暴動罪示威者獲刑4年 警方歡迎裁決
中新社香港5月15日電 (記者 韓星童)去年6月12日參與沖擊香港特區(qū)立法會的一名21歲青年,5月15日于區(qū)域法院被判囚4年,。他早前在法院承認一項參與暴動罪,,是修例風波以來首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同日,,香港警方表示歡迎法庭裁決。
男被告冼嘉豪,,報稱任職救生員,;他被控一項暴動罪,控方指他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案情指,去年6月12日,,身穿黑衣黑褲及戴白色口罩的被告,,于當日下午3時許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沖擊警方防線,投擲雨傘,、頭盔和雪糕筒(錐形路障)等雜物,。
法官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但控罪相當嚴重,,遂以6年監(jiān)禁作量刑起點,,鑒于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終判囚4年,。
同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diào)查科總督察鄧翊幾會見傳媒時表示,警方對法庭裁決表示歡迎,。法官判刑時清楚指出,,被告對警方作出威嚇,、侮辱、挑釁,,和投擲硬物的暴力行為,,足以構(gòu)成暴動。案件以6年為量刑起點,,充分反映暴動罪嚴重性,,希望可以起到阻嚇作用。
鄧翊幾透露,,警方就去年9月29日港島區(qū)發(fā)生的大型暴力事件,,以暴動罪起訴98人。
他續(xù)指,,過去一年,,持續(xù)的動亂對市民、社會和法治造成嚴重沖擊,,他希望是次案件判刑,,可以給社會反思的機會,暴力絕對不是表達意見的方法,,暴力不應該被美化,、合理化。他再度呼吁年輕人不要犯法,,不要參與暴力行為,,以此為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