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黑心商販用劣質(zhì)柴油勾兌燃料油 被判刑
金錢的誘惑總會讓人迷失了方向,。前不久,,(青田)縣人民法院就公開審理了一起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的案件,。為謀取利益,,一男子伙同他人違反國家產(chǎn)品質(zhì)量法規(guī),將劣質(zhì)柴油和燃料油勾兌制成偽劣柴油出售,。結(jié)果,,就是這樣的“以次充好”讓他攤上了大事兒,不僅被罰了錢,,還被判刑,。
案件的當事人金某,是湖北漢川人,,早年在老家的沙場上過班,,因經(jīng)濟收入不濟便改行開始跑運輸。2012年開始,,金某開始做起了運油的生意,,并擁有一輛屬于自己運油的貨車。這輛貨車可以裝7.5噸的油,,油箱內(nèi)分成獨立的三格,,每一格大約能裝下2.5噸的油。
“一開始,,我對柴油內(nèi)摻劣質(zhì)油品并沒有概念,,頭次運送這樣的柴油還是張某(已判刑)讓我?guī)退延蛷臏刂葸\到青田,當時談好的酬勞是700元,,我看距離比較近就答應(yīng)他了,。”法庭上,,金某如實交待,。
2014年5月初,受張某的委托,,金某開著自己的運油車,,幫張某把柴油從溫州運到青田的一家鋼鐵廠里。途中,,張某告知金某因為私油便宜很多,,可以加一些私油摻到從正規(guī)加油站內(nèi)加的柴油內(nèi),然后再以正規(guī)油賣給這家鋼鐵廠,,這樣便可以賺取里面的差額,。聽到能賺不少錢,金某毫不猶豫地就開始了第一次“以次充好”,。
也就是從那時候開始,,金某順理成章地成了張某的“運輸馬仔”,。2014年5月份開始到2015年初被查獲期間,,在張某的安排下,,金某多次從私人油販子林某那里購買劣質(zhì)柴油和燃料油,將其摻入從浙江溫州中油石油銷售有限公司龍灣油庫內(nèi)購買到的0號“國3”,、“國4”標準的柴油中,,并以0號“國3”、“國4”標準柴油的市場價銷售給青田的一家鋼鐵廠,,銷售的偽劣柴油和燃料油近20噸,,銷售金額達9萬余元人民幣。
直至案發(fā),,回家探親的金某知道自己已被青田警方通緝,,法律意識淡薄的他這才知道自己干的事是犯法的,便主動回來自首,。
隨后,,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案件。經(jīng)審理,,該院認為被告人金某伙同他人以次充好,,銷售劣質(zhì)柴油給他人,銷售金額達人民幣50000元以上,,其行為已構(gòu)成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且屬共同犯罪,因金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金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章一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