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潮州原市長湯錫坤受審 涉三罪金額過億元
中新社廣州7月17日電 (蔡敏婕)廣東省潮州市原市長,、潮州市政協(xié)原主席(正廳級)湯錫坤,,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于17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受審,,三罪合計涉案金額過億元人民幣,。其中,,公訴機關指控其受賄金額折合人民幣逾2000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0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湯錫坤利用其擔任廣東省潮州市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市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建設,、土地開發(f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31.3萬元、港幣803萬元,、美金4萬元,。
2006年至2010年,湯錫坤在擔任潮州市長期間,,主管該市政府全面工作,,濫用職權,違規(guī)決策潮州新世紀酒店拍賣,、以異地建廠為名違規(guī)減免土地出讓金,,造成國有財產(chǎn)損失共計人民幣10273.08萬元。其中,,違規(guī)變更土地用途,、減免土地出讓金造成國有財產(chǎn)損失人民幣7819.72萬元。
公訴機關稱,,辦案機關查封,、扣押、凍結湯錫坤個人及家庭的財產(chǎn),、支出共計折合人民幣3938.9962萬元,,湯錫坤對其中折合人民幣855.4918萬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湯錫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務,,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在擔任潮州市長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chǎn)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此外湯錫坤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財產(chǎn)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jù)公開資料,,湯錫坤生于1954年10月,,廣東潮州市饒平縣人,歷任饒平縣縣長,、潮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市政府市長,、潮州市政協(xié)主席等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