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豬盤”詐騙過千萬 75名被告人廣州獲刑
新華社廣州12月11日電(記者毛一竹)通過網(wǎng)絡交友,,包裝“人設”,,建立感情關系后再誘導被害人投資或賭博,,這一詐騙方式在網(wǎng)絡上被稱之為“殺豬盤”,。日前,一批涉尼泊爾的“殺豬盤”系列電信詐騙案在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陸續(xù)宣判,,被告人石某,、陳某等75人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7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至1萬元不等,。
據(jù)通報,2019年4月起,,游某,、韓某、陳某(均另案處理)三人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籌建專門針對中國大陸公民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建安集團”尼泊爾分公司,,通過陌陌,、探探、微信等交友網(wǎng)站和聊天工具添加中國大陸境內(nèi)被害人為好友,,通過包裝人設,、情感經(jīng)營換取對方信任,向被害人發(fā)送賭博網(wǎng)站二維碼,,并稱短期投資可獲取高額回報,,并承諾還本付息,致使被害人不斷投入資金,。同時,,該公司設置多個業(yè)務小組、門崗安保,、督導,、后勤崗位,形成了一個管理嚴格,、相互配合,、緊密合作的大型電信詐騙集團。2019年4月至12月期間,,該犯罪集團騙取葉某等63名被害人共計近168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被人糾集或主動加入犯罪集團,,針對中國大陸公民進行電信詐騙,應從嚴懲處,。綜合考慮該75名被告人均為從犯,,加入犯罪集團時間短,,處于犯罪集團底層,在詐騙過程中未發(fā)揮主要作用,,獲利小甚至未獲利,,有主動退贓退賠情形及自愿認罪認罰等情況,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