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傳統(tǒng)“家教”在美國易被誤為虐童 入境須隨俗

中國僑網(wǎng)9月6日電 據(jù)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美國28歲華裔女子陳冰(Bing Chen,,譯音)因將幼女獨自留在家中多達數(shù)個小時,與友人外出游玩,,被控致危害孩童安全罪(Child Endangerment)于3日被判緩刑四年,。根據(jù)法官霍斯金3日對被告的判決結果,被告要繳納數(shù)項罰金,,包括法庭調(diào)查及緩刑監(jiān)督等費用,。華人律師表示,根據(jù)被告判決內(nèi)容,,要求還是很嚴格,。律師提醒,華人受傳統(tǒng)文化影響,,有些習以為常的行為,,很容易在美國誤認為是虐待孩童。
根據(jù)法庭文件,,被告要支付665元(美元,,下同)作為法庭調(diào)查費,,此外,,每項控罪需支付70元的建筑和法庭運營費(Construction and Court Operations Fee),以及支付緩刑監(jiān)督費,,如果被告違反緩刑規(guī)定,,還要追加Probation Revocation Restitution罰金300元。..
.律師鄧洪表示,,估計被告要繳納法庭罰金千元左右,。當天法官對被告以刑事罪控罪判決,兒童福利局可能也會指控被告,,兒童法庭會對是否取消陳冰對女兒監(jiān)護權做出裁決,,重要的是看陳冰在緩刑期間表現(xiàn),是否完成所有緩刑期間的法官判決規(guī)定,。
律師劉龍珠表示,,根據(jù)判決被告陳冰在緩刑期間不能出國、不能違反任何法律,,禁止擁有任何武器,。被告要每14天向緩刑官報到一次,若搬離加州或更換工作,,要在24小時內(nèi)報告緩刑官,。執(zhí)法人員可以在任何時候搜查被告住所,,被告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絕。要求被告200小時小區(qū)服務需在2017年9月3日前完成,。被告不能接觸任何毒品,,隨時接受藥物檢驗。
鄧洪表示,,危害孩童安全罪屬家暴罪一種,,虐待孩童罪行為包括體罰、致孩童危險及疏失照顧孩童,。根據(jù)法官對被告判決結果,,應是危害孩童安全罪及疏失照顧孩童罪兩罪并罰。
劉龍珠表示,,部分美國華人受傳統(tǒng)文化影響,,一些對孩童的習慣行為很容易被美國當?shù)厝苏`認為虐待孩童。比如新移民家庭家長打拼賺錢,,有時就委托親屬或鄰居友人到學前班接送孩子,,長此下去,就會被美國當?shù)厝苏`認為對孩子疏失照顧,。所以對待孩童,,還是父母定時親自接送為好。
華人新移民家庭很多在公寓居住,,父母因為忙,,有時就讓孩子自己洗漱,有時孩子外觀臟兮兮的,,父母看到孩子這個樣子,,用口氣很重教訓孩子,這也容易被誤認行為疏失,,父母在看護孩子方面偷懶,。若有人報警,父母可能被控虐待孩童罪,,失去孩子監(jiān)護權,。
也有華人父母為培養(yǎng)孩子自立,常常讓大哥哥照顧小弟弟小妹妹,,以為培養(yǎng)孩子自立自強,。美國法律對此絕對禁止,因為孩子的責任不是照顧孩子,,照顧孩子的責任是父母,。涉嫌虐待孩童罪,不僅失去孩子監(jiān)護權,,還可能入獄服刑,。(啟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