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射殺中國研修生案最終裁定:警察無罪
中國僑網10月3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有關日本栃木縣警察向中國研修生開槍致其死亡一案,在死者家屬向縣方索賠約5000萬日元(合約人民幣265萬元)的上訴審判決中,,日本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駁回上訴,。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審判長:山本庸幸)9月30日決定不予受理家屬的上訴。
判決書中寫道,,2006年6月原中國研修生羅成(38歲)在栃木縣栃木市一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盤查時逃跑,。警察因遇到羅成抵抗而開槍,擊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在此前的審判中,被告陳述的“羅成企圖用石燈籠上的石頭毆打被告”的證詞可信度成為爭論焦點,。東京高等法院于2011年4月否定了其可信度,,對宇都宮地方法院一審駁回死者家屬訴求的判決作出改判,勒令縣政府賠償約1000萬日元,。
而去年1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的事實認定有誤,,將案件發(fā)回高等法院重審,。高等法院以“被告遭遇攻擊、為保護自己的開槍不違法”為由,,駁回了家屬訴求,。
在此案羅成家屬的附審判請求中,開槍警察以“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遭起訴,,最高法院最終認定開槍屬于正當防衛(wèi),,裁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