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射殺中國研修生案最終裁定:警察無罪
中國僑網(wǎng)10月3日電 據(jù)日本共同社報道,,有關(guān)日本栃木縣警察向中國研修生開槍致其死亡一案,,在死者家屬向縣方索賠約5000萬日元(合約人民幣265萬元)的上訴審判決中,,日本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駁回上訴,。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審判長:山本庸幸)9月30日決定不予受理家屬的上訴,。
判決書中寫道,,2006年6月原中國研修生羅成(38歲)在栃木縣栃木市一馬路上接受警察例行盤查時逃跑。警察因遇到羅成抵抗而開槍,,擊中其腹部,,致其死亡。
在此前的審判中,,被告陳述的“羅成企圖用石燈籠上的石頭毆打被告”的證詞可信度成為爭論焦點(diǎn),。東京高等法院于2011年4月否定了其可信度,對宇都宮地方法院一審駁回死者家屬訴求的判決作出改判,,勒令縣政府賠償約1000萬日元,。
而去年1月最高法院認(rèn)為二審的事實(shí)認(rèn)定有誤,將案件發(fā)回高等法院重審,。高等法院以“被告遭遇攻擊,、為保護(hù)自己的開槍不違法”為由,駁回了家屬訴求,。
在此案羅成家屬的附審判請求中,,開槍警察以“特別公務(wù)員暴行凌虐致死罪”遭起訴,最高法院最終認(rèn)定開槍屬于正當(dāng)防衛(wèi),,裁定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