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中國職員返公司途中遭車禍身亡 終審被判工傷
中國僑網(wǎng)7月11日電 據(jù)日本新華僑報網(wǎng)報道,,2010年,,福岡縣一名中國人男性職員在參加公司的歡迎歡送會之后,由于加班,在返回公司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中國人職員的遺屬向日本國家提出工傷認定訴訟,。2016年7月8日,,在最高法院審判中,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裁判長小貫芳信)宣判,,取消勞動基準監(jiān)督署不承認工傷的決定,。中國人遺屬一方歷經(jīng)波折最終勝訴。
據(jù)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根據(jù)中國人男性職員按照上司的意圖參加的實態(tài)等,,判斷中國人職員的一系列行動是按照公司方面的要求去做。因此,,撤銷了勞動基準署決定支持的一,、二審原判。
日本最高法院判決顯示,,2010年12月,,中國人男性職員在福岡縣苅田町一家電鍍加工公司的工廠工作,。中國人職員參加中國研修生的歡迎和歡送會,。活動結束后,,中國人職員駕駛汽車返回工廠途中,,在送中國研修生回自家時,,與一輛卡車相撞,死亡,。
中國男性職員的妻子要求給予遺屬補償,,而日本勞動基準署沒有認定這是工傷。于是,,中國男性職員的遺屬提起訴訟,。(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