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無手語翻譯 馬來西亞華裔祖孫4人被害案再延期

中國僑網3月9日電 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道,,當地時間2018年3月8日,,馬來西亞“華裔祖孫4人被害”案再次開庭,由于嫌疑人為聾啞人,,且法庭內沒有手語翻譯員,,所以被告的代表律師林進發(fā)無法進入申請讓被告接受精神評估的程序,致使此案推遲到當地時間4月25日第4次開庭,。
繼2017年12月19日和2018年1月25日后,,馬來西亞丹絨士拔“殺人放火致4人死亡”案的被告江昌興(譯音,39歲),,于當地時間3月8日早8時左右,,再被警方押往直落拿督推事庭開庭。
由于法庭內沒有手語翻譯員,,所以被告的代表律師林進發(fā)無法申請讓被告接受精神評估,。2018年1月25日開庭時,法庭安排手語翻譯員為被告進行手語翻譯,,當時林進發(fā)現場要求推事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3)條文,,批準嫌犯進行精神檢查。
他認為,,這是一宗嚴重的案件,,法庭的每一次過堂及審訊,均需安排手語翻譯員在場,,才能保障被告權益,,希望在4月25日過堂時,法庭能安排手語翻譯員在場,,方便他能再次提出讓被告接受精神評估的申請,。
林進發(fā)接受采訪時說,,被告當天的精神狀態(tài)似乎沒有很好,不僅神情呆滯,,甚至彷佛不知道發(fā)生了什么事,。
當天負責審理上述案件的推事為莫哈末依薩,主控官為努魯娜迪雅副檢察司,,推事一開始擇定4月12日讓被告再度過堂,,后來林進發(fā)因覺得時間倉促,建議4月25日才讓被告再過堂,,有關建議也被推事接納,。
據了解,在前四項控狀中,,嫌疑人被控于2017年12月13日凌晨4時至5時,,在雪州丹絨士拔新村海邊路,謀殺謝地南,、妻子林愛惜及孫兒謝增希和謝源彬,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第五項控狀則指被告于2017年12月13日凌晨4時至5時,,在雪州丹絨士拔新村海邊路,持刀傷害一名12歲小孩,,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罪成可面臨最高3年監(jiān)禁、罰款或鞭笞,。
案中死者的兒子,、妹妹及妹夫、侄兒等,,于當天早上出現在推事庭跟進案件進展,。由于現場沒有手語翻譯員,所以死者的孩子必須靠懂得手語的堂兄弟了解過堂內容,。死者的妹夫陳耀龍說,,在事件中成功逃生的男童,目前在一個很安全的地方,,正常上學,。
據了解,此案的犯罪嫌疑人為39歲的聾啞男子江昌興(譯音),,他是轟動馬來西亞的“華裔祖孫4人被害”案中,,死者幼女的男友。他被控在2017年12月13日清晨5時30分,,在雪州丹絨士拔新村海邊路一間木屋殺祖孫4人,,再放火燒屋,。
江昌興在2017年12月19日首次被押往直落拿督推事庭開庭,但當時推事庭沒有安排手語翻譯員,,案件被迫延期,,并在2018年1月25日有手語翻譯員協助的情況下,完成了第二次的過堂,。江昌興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4項謀殺罪及1項傷人罪,其中謀殺條文罪成,,將面臨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