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華裔女副總告高盛性別歧視 法官:可集體訴訟索賠
中國僑網(wǎng)4月5日電 據(jù)美國《星島日報》報道,,2010年,,包括時任美國華爾街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可轉(zhuǎn)換債券部門副總裁陳奧斯特(H. Cristina Chen-Oster)在內(nèi)的兩名女性員工對高盛提出訴訟,稱高盛的工作環(huán)境中廣泛存在性別歧視,,同工不同酬,。經(jīng)過8年的抗爭,,曼哈頓聯(lián)邦女法官陶樂斯(Analisa Torres)日前批示,此案可以按照集體訴訟類別進行處理,。這意味著原告可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比個人訴訟更高的賠償,。原告律師德莫迪(Kelly Dermody)表示,預(yù)計將有2000人加入這樁集體訴訟,。
前高盛女員工陳奧斯特及奧里克(Shanna Orlich)2010年狀告高盛性別歧視案引發(fā)大批媒體關(guān)注,,該起訴訟是針對所謂的華爾街不平等待遇的最受矚目案件之一,。
多名女性員工加入原告行列
該案最初是由陳奧斯特于2010年對高盛某經(jīng)理提出性侵指控。隨后,,包括奧里克等多名女性在內(nèi)的高盛員工也加入原告行列,,指控高盛好似“男性俱樂部(boy’s club)”,在節(jié)日派對上總會以穿著暴露的女伴為噱頭,。
此外,,她們還表示,高盛在薪酬,、晉升及業(yè)績評估上存在性別歧視,。2014年,陳奧斯特及奧里克表示,,找到起訴高盛性別歧視的新證據(jù),,希望擴大原告主體范圍,代表多位現(xiàn)任及前高盛女性助理及副總進行集體訴訟,。這些原告主要為自2004年9月以后在高盛投資銀行,、投資管理及證券部門工作的女性副經(jīng)理及副總裁,以及2002年7月以后在紐約入職的員工,。
在陶樂斯長達49頁的判決書中,,她指原告提供了高盛“存在歧視及不公待遇的重要證據(jù)”。她還引用了一份專家報告中的數(shù)據(jù),,顯示高盛女性副總裁及副經(jīng)理平均薪資比同等職位的男性員工分別低21%及8%,。陶樂斯還表示,高盛“早已意識到性別不平等及性別歧視的問題”,,但卻沒有對政策進行任何調(diào)整,。
不過,陶樂斯表示,,集體訴訟的范圍僅限針對高盛在薪酬,、晉升及業(yè)績評估上存在的性別歧視,不包括原告提出的高盛充斥著“男性俱樂部”的氛圍,、女性遭受刻板印象,、騷擾和報復(fù)的指控。
高盛公司目前暫未對此作出任何回應(yī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