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跨國婚姻離異 子女去留有新指引
中國僑網(wǎng)9月4日電 據(jù)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不同國籍的父母在加拿大一旦離婚,,子女應(yīng)該留在加拿大,,還是跟另一方遷往他國,?在一宗離婚個案中,,安大略省上訴法院采取一套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制定的新模式,,裁定子女應(yīng)留在加國,。
路德維希(Nils Ludwig)是德國公民,,他與加國公民詹妮弗(Jennifer Ludwig)在2001年結(jié)婚,,婚后育有四名子女,,年齡由9歲至15歲。
夫婦在婚后一直住在德國,。在2017年8月,,夫婦決定搬來加拿大,并計劃在安大略省經(jīng)營生意,。
法庭文件顯示,,夫婦的子女在安大略省完成2017至2018學(xué)年,他們在那里結(jié)交了朋友,,參加過各種不同的課程,,并與母親家人建立了緊密關(guān)系。
混合模式也考慮子女意愿
不過,,兩夫婦在去年3月離婚,,丈夫路德維希計劃回去歐洲。但妻子詹妮弗卻想留在安大略省,,并爭取子女撫養(yǎng)權(quán),,將他們留在加拿大。而四個子女中,,有三個希望留在加拿大,,另一個則沒有偏好。
路德維希引用“慣常居住地”(habitually resident)原則,,希望帶子女返回德國,。根據(jù)“海牙公約”(Hague Convention),“慣常居住地”是評估兒童是否被錯誤地帶入或留在某一個管轄區(qū)時所使用的標(biāo)準(zhǔn),。
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官科潘(Denise Korpan)在2019年1月裁定,,子女的慣常居住地在安大略省,判母親勝訴,。
父親不服裁決,,向安大略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法院維持原判,指原審法官正確使用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引用的“混合模式”(hybrid model),,即同時考慮父母意愿和子女狀況,,來判斷子女的慣常居住地。
上訴法院又強(qiáng)調(diào),,“混合模式”是一種基于事實(shí)和切實(shí)可行的方式,,并且不受任何規(guī)則、公式或推定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