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2)
第三百五十八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提出的咨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約定要求的咨詢報告和意見作出決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
第三百六十一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并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第三百六十二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三百六十三條在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委托人,。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第三百六十七條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條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條 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
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條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 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并且未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一條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二條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zhí)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七十五條 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第三百七十六條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條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條 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條 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第三百八十條 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章 倉儲合同
第三百八十一條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第三百八十二條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第三百八十三條 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
存貨人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
保管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
第三百八十四條 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fā)現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驗收后,,發(fā)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八十五條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倉單,。
第三百八十六條 保管人應當在倉單上簽字或者蓋章。倉單包括下列事項: (一)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
(三)倉儲物的損耗標準;
(四)儲存場所,;
(五)儲存期間,;
(六)倉儲費;
(七)倉儲物已經辦理保險的,,其保險金額,、期間以及保險人的名稱;
(八)填發(fā)人,、填發(fā)地和填發(fā)日期,。
第三百八十七條 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第三百八十八條保管人根據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要求,,應當同意其檢查倉儲物或者提取樣品,。 第三百八十九條 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fā)現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