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華自媒體賬號收入如何納稅
外國人在華自媒體賬號收入如何納稅(律師信箱)
李律師:
您好,!我是一位來華留學生。我注意到,,中國的自媒體發(fā)展迅速,,人們在茶余飯后喜歡刷抖音、快手,、小紅書等,。我和一名中國國籍的同學計劃創(chuàng)建自媒體賬號,希望在網絡平臺直播帶貨并從中獲得收益,,但我們對自媒體的運營模式,、自媒體賬號收入應如何納稅等問題并不了解,想請您予以解答,。謝謝,!
法國讀者 莉 娜
莉 娜:
您好!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fā)展和智能手機的廣泛普及,,自媒體行業(yè)如雨后春筍般迅速崛起,越來越多人加入直播帶貨這個行業(yè),。針對您咨詢的自媒體賬號收入如何納稅的問題,,需要根據主播的身份,,即與社交平臺或MCN公司的關系來確定。根據法律關系的不同,,網絡主播納稅的性質也不同,。具體為您解釋如下:
■ 與公司合作
若主播是以個人名義運營賬號,與直播平臺或MCN公司僅存在合作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就是勞務關系,簽訂的是勞務合同,。
此種情況下,,主播獲得的收入應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勞務報酬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20%—40%。一般情況下,,由直播平臺或MCN公司代扣代繳,。
■ 被公司雇用
當主播與直播平臺或MCN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主播就成為平臺或公司的員工,,雙方建立起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受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保護。此時,,直播所得的收益(包括帶貨收入,、打賞、廣告營銷收入等)為直播平臺或MCN公司的經營所得,,與此同時,,平臺或MCN公司需要給主播繳納五險一金等社會保障,并按照與主播的合同約定發(fā)放工資,。
此種情況下,,主播獲得的收入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個稅由平臺或MCN公司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這一門類代扣代繳,適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自行創(chuàng)業(yè)
(一)成立個人工作室
實踐中,,帶貨主播有一種常用經營模式——成立個人工作室,以工作室名義與直播平臺合作,。主播一般會注冊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yè),,納稅義務人是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或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五款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生產,、經營的所得,皆屬于“經營所得”,,按照此門類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種情況下,直播收入應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從稅法上說,個人工作室如果會計賬簿不健全,,理論上可以申請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稅負往往更低。但是,,實踐中不乏有人利用此規(guī)則偷逃稅,。2022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意見》,其中指出,,網絡直播發(fā)布者開辦的企業(yè)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賬簿,對其原則上采用查賬征收方式計征所得稅,。這進一步規(guī)范了網絡直播營利行為,,防止主播利用核定征收方式逃避稅。
(二)成立有限公司
主播成立有限公司后,,若以公司的名義向直播平臺提供直播服務,,則由直播平臺與公司之間進行結算,直播帶貨收入作為公司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該環(huán)節(jié)不會涉及主播個人的納稅事項,。
后續(xù),公司與主播之間進行結算時,,若公司給主播個人發(fā)放工資,,這部分收入就要按“工資、薪金所得”門類繳納個稅,;此外,,主播作為公司股東取得的分紅收入,需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稅,,稅率為20%,由公司代扣代繳,。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網絡主播與直播平臺合作模式不同,,其收入的類型和適用的稅率也不同,,具體應當以業(yè)務性質確定所得性質。律師提醒,,只有依法納稅,,合規(guī)經營,才能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以上建議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北京市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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