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239萬余元 文昌市原副市長符濤生獲刑6年
本報???月6日訊 (記者丁平)日前,,海南省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符濤生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符濤生曾任文昌市副市長,因涉嫌犯受賄罪,,2015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一中院經(jīng)審理查明,,符濤生在擔任文昌市水務局局長,、文昌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局長、文昌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幫助12名工程承建商承建工程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共計239.1萬元。
一中院認為,,被告人符濤生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239.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