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出境入境管理,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促進對外交往和對外開放,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外國人入境出境、外國人在中國境內(nèi)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運輸工具出境入境的邊防檢查,,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權益,。
在中國境內(nèi)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中國境內(nèi)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第四條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負責在境外簽發(fā)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nèi)委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五條 國家建立統(tǒng)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臺,,實現(xiàn)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
第六條 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
中國公民,、外國人以及交通運輸工具應當從對外開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況下,可以從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的地點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應當接受出境入境邊防檢查,。
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對口岸限定區(qū)域?qū)嵤┕芾怼8鶕?jù)維護國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境入境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邊防檢查,。必要時,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境入境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但是應當通知海關,。
第七條 經(jīng)國務院批準,公安部,、外交部根據(jù)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guī)定。
外國政府對中國公民簽發(fā)簽證,、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別規(guī)定的,,中國政府可以根據(jù)情況采取相應的對等措施。
第八條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機構應當切實采取措施,,不斷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公正執(zhí)法,便民高效,,維護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第二章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xié)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nèi)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qū),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并遵守本法有關規(guī)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十一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履行規(guī)定的手續(xù),,經(jīng)查驗準許,方可出境入境,。
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提供專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或者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yè)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qū)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guī)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jīng)由國內(nèi)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nèi)辦理金融、教育,、醫(y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chǎn)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