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村民跨國追討章公祖師像敗訴 荷蘭法院“不予受理”
視頻:“章公祖師”肉身坐佛追索案福建三明第二次開庭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福建村民跨國追討章公祖師像敗訴 荷蘭法院裁決“不予受理”
中新社福建三明12月13日電 (記者 林春茵)12日晚間,地處中國東南山區(qū)的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xiāng)陽春村氣溫僅有4攝氏度,,村民們聚集在原來供奉著“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的“普照堂”里,,“感覺心情比寒冬還冷”。
村民林文青向中新社記者證實,,荷蘭當(dāng)?shù)貢r間12日下午,,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qū)法院在其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書面裁決,對中國福建村民向荷蘭藏家范奧維利姆追討“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一案不予受理,。
據(jù)林文青了解到的資訊,,荷蘭法院認為村委會不是荷蘭《民事訴訟法典》里定義的自然人或法人,沒有訴訟資格,,因此對此案不予受理,。
在陽春村和東埔村共有的“普照堂”里,“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被供奉了上千年,,但1995年12月15日發(fā)現(xiàn)被盜,。2015年3月,該佛像在匈牙利展出時引爆輿論,。此后,,福建村民踏上跨國追索之路。
該案在荷蘭和中國進行平行訴訟,。今年4月,,荷蘭法院作出的中間判決不利于福建村民;10月12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進行二次庭審,,尚未判決;阿姆斯特丹當(dāng)?shù)貢r間10月31日下午,,包括林文青在內(nèi)的六位福建村民專程赴荷蘭,,出席在那里舉行的的第二場法庭聽證會。
就訴訟主體資格的爭辯,,在中荷平行訴訟中亦被提及,。福建村民所聘的中荷律師團此前認為,在福建進行的訴訟進一步確認了中國村委會的法律地位,,回應(yīng)了被告此前一直主張的中國村委會不具備作為訴訟主體的權(quán)利,。
多位專家向記者表示,這一判決大出意料之外,。福建村民的國內(nèi)訴訟代理律師劉洋對記者坦承,,無法理解荷蘭法院何以未在中期訴訟解決訴訟主體問題,,而至最終訴訟才提出來,浪費司法資源及當(dāng)事人精力物力,。
劉洋認為,,跨國訴訟應(yīng)遵循國際私法及一些基本規(guī)則,包括對當(dāng)事人主體資格的確定上,,無論是按照國際私法的屬人法,,還是常規(guī)的給予當(dāng)事人國民待遇原則,訴訟資格都不應(yīng)成為福建村民在荷蘭敗訴的原因,。
福建村民被這一消息打得措手不及,。從小信奉“章公祖師”的陽春村村民林明照在微信上貼出一個大哭的表情圖,他對記者說:“我一個農(nóng)民,,現(xiàn)在不知道要怎么辦,,好難過!”
福建省文物局局長傅柒生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據(jù)專業(yè)判斷,,“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應(yīng)屬于福建村民,如今塵埃尚未落定,,還要努力爭取,。“文物部門還是希望文物能回到原地,,因為文物在原地才是最有生命力,、最有說服力和最有信仰性的?!?/p>
傅柒生認為,,盡管荷蘭法院判決不利,但福建村民跨國追索是老百姓自發(fā)自愿保護文物之舉,,可見其法律意識與文物意識加強,,值得肯定和鼓勵,文物部門將積極給予技術(shù)支持和法律幫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