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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江歌遇害案”的事件始末和多方觀點

2017年11月16日 09:24   來源:中國僑網(wǎng)   參與互動參與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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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僑網(wǎng)11月16日電 11月4日,,日本東京池袋公園,,一名母親站在凜冽的寒風中手持簽名板,,請愿判殺害女兒的兇手死刑,。與此同時,“江歌遇害案”也在媒體的推動下掀起中國輿論的高潮,,各種觀點與評論層出不窮使事件持續(xù)發(fā)酵,,公眾對江歌在日室友劉鑫的指責也愈演愈烈,全民討論呈現(xiàn)向網(wǎng)絡暴力轉向的勢頭,。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系的微信公眾號“RUC新聞坊”對“江歌遇害案”的事件始末和多方觀點進行了回顧,,盡可能在嘈雜的輿論聲音之中梳理出一條清晰的線索,為“觀點表達”提供更多“事實依據(jù)”,。

  一,、事件始末

  2016年11月3日

  留日學生江歌在日本東京中野區(qū)的公寓門外遇襲,與其同住的女孩劉鑫報警,,當?shù)鼐降诌_后受害人江歌已經(jīng)倒地,,并在送往醫(yī)院不久傷重不治而亡。

  11月4日凌晨03時48分

  江歌母親就女兒遇害一事發(fā)布求助微博,。

  11月7日

  日本警方逮捕了劉鑫前男友陳世峰,,逮捕理由是威脅恐嚇,并對陳世峰與江歌案之間是否有聯(lián)系展開了調查,。

  11月11日

  江歌追悼會舉行,,劉鑫并未到場。

  11月24日

  日本警方公布案件的相關調查進展,,確定犯罪嫌疑人為與江歌同住女孩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并以殺人罪對陳世峰進行起訴,。

  2017年3月

  江歌母親發(fā)起 “為被害獨女討公道,單親媽媽眾籌赴日”線上活動,。

  5月21日

  江歌母親在微信和微博上發(fā)布文章《泣血的吶喊:劉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來作證!》,,曝光了劉鑫及其父母親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私人信息,。

  5月23日

  劉鑫父親通過電話告知江歌母親,準備起訴她侵犯隱私權,。

  8月23日

  受多方媒體和網(wǎng)絡言論的壓迫,,劉鑫第一次和江歌母親見面。

  11月4日

  江歌母親再次赴日,,為江歌被害案件開庭做準備工作,,并在東京池袋公園發(fā)起“征集判決陳世峰死刑簽名的活動”。

  輿情發(fā)酵

  2017年11月9日

  新京報《局面》欄目陸續(xù)發(fā)布采訪劉鑫和江歌母親的視頻,,引起了輿論廣泛關注,。

  11月11日

  微信公眾號“東七門”發(fā)布文章《劉鑫,江歌帶血的餛飩,,好不好吃,?》,部分網(wǎng)民轉向對劉鑫的指責,。

  11月12日

  自媒體公號“咪蒙”發(fā)表文章《劉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再度掀起輿論高潮,。

  11月13日

  《局面》欄目負責人王志安通過個人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文章《關于“江歌案”:多余的話》講述雙方見面的始末,引發(fā)輿論大量轉載,。同時大量相關報道在各媒體和社交平臺涌現(xiàn),。

  二、輿情盤點

  從11月10日開始,,“江歌案”的相關媒體發(fā)布量以及網(wǎng)民關注量一直在持續(xù)增長,,到11月13、14日時達到頂峰,。

11月7日-11月13日關鍵詞“江歌“搜索指數(shù)(數(shù)據(jù)來源:百度指數(shù))
11月7日-11月13日關鍵詞“江歌“搜索指數(shù)(數(shù)據(jù)來源:百度指數(shù))
11月9日-11月14日網(wǎng)媒相關報道量(來源:微博知微)
11月9日-11月14日網(wǎng)媒相關報道量(來源:微博知微)

  網(wǎng)民關于“江歌案”的討論內容以負面情感為主,,占到了三分之二。只有約15%的輿論在進行中性的討論,。

網(wǎng)民對該案件討論的情感屬性分布(來源:清博輿情分析工具)
網(wǎng)民對該案件討論的情感屬性分布(來源:清博輿情分析工具)

  對網(wǎng)民討論的文本內容進行分析后可以發(fā)現(xiàn),,網(wǎng)民除了對事件當事人和案件本身較為關注,,還存在一些“跑偏”的關注點。

案件相關報道熱詞(數(shù)據(jù)來源:今日頭條)
案件相關報道熱詞(數(shù)據(jù)來源:今日頭條)

  1.江母應不應該公布劉鑫隱私,?

  在數(shù)次約見劉鑫失敗后,,江歌母親選擇在網(wǎng)絡上公布劉鑫及家人的信息,試圖借助網(wǎng)絡力量讓劉鑫現(xiàn)身,,這一做法引來熱議,。

  中國新聞周刊稱江歌母親曝光劉鑫一家住址、工作單位,、車牌號等隱私,、動用網(wǎng)絡力量“逼”劉鑫與她見面的做法,在中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也是有觸犯法律嫌疑的,。

  據(jù)正義網(wǎng)報道,北京市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九林認為,,從法律上來說,,江歌母親公布劉鑫一家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

  網(wǎng)民@飛在咪蒙發(fā)布的《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中評論說:“江歌是可憐的,,劉鑫是可恨的,。但是張貼別人全家的信息并不是正義的。我們可以把她的種種過錯羅列出來,,讓人們自行判斷,。但是這種張貼信息本來就不合法,不要給我們認為正義的事情抹上黑點吧,?!?/p>

  澎湃新聞在社論《讓“江歌案”回歸法律》中表示,江歌母親江秋蓮在痛失愛女之后,,在網(wǎng)上散布,,乃至在村頭散播劉鑫及其親人的個人信息,間接鼓動網(wǎng)民“人肉”,、騷擾,,也有侵犯他人隱私權之嫌。對證人的步步緊逼,,可能會干擾證人作證,,不利于公正審判。

  北京師范大學博士后、京都律師事務所刑事訴訟部齊曉伶在接受法制網(wǎng)采訪時指出,,“根據(jù)網(wǎng)絡現(xiàn)有信息,,劉鑫事件有其特殊性,江歌媽媽在極力懇求見其一面被拒絕甚至消失之后,,無奈之下才借助網(wǎng)絡逼劉鑫出面及出庭作證,,江歌因幫助劉鑫而死,江歌媽媽的這一要求可以說完全是情理之中,?!?/p>

  2.劉鑫是受害者還是“幫兇”?

  江歌案因為新京報《局面》的采訪,,再次回到公眾視線之內,。但是目前輿論的焦點卻不是兇手陳世峰本身,而是死者江歌生前好友劉鑫,。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蘇更生在文章《你們罵劉鑫自私,她卻因為自私保住了生命》中分析輿論轉向劉鑫的原因時稱,,在好友因保護自己而慘遭殺害時,,劉鑫并沒有遵循公眾道德認知的做法——立即協(xié)助警方指認兇手,安撫好友家屬的情緒,,再向公眾懺悔并許諾會贍養(yǎng)好友母親,。她反而“拉黑好友母親,威脅不協(xié)助調查,,其父母也咒罵江歌母親,。”

  截至目前,,該文章閱讀量已達64433次,,精選評論中立場雙方各執(zhí)一詞,劉鑫作為整個事件中最具爭議性的人物,,有人認為她是受害者,,并施以同情;但也有人譴責她是殺害江歌的“幫兇”,。

  知名作家蘇芩在轉發(fā)央視新聞關于該事件的報道時評論稱:“江歌事件最讓人痛心的,,是把人心最卑鄙的一面挖開給你看,江歌事件是對‘朋友’這個詞匯最無恥的一次褻瀆,!不過不必僥幸,,天道自有輪回,看它能饒過罪孽深重的誰,?,!特別相信一句話:因果報應里,沒有僥幸?!?/p>

  截止目前,,該微博被轉發(fā)10697次,被評論9272次,,且評論呈現(xiàn)“一邊倒”趨勢:大部分網(wǎng)友譴責劉鑫的行為,,認為她是幫兇。網(wǎng)民@何玉華mm直言:“全國人民判處劉鑫死刑,,立即執(zhí)行,!”網(wǎng)友@我是個好壞的人則表示:“如果有一天劉鑫因為受不了網(wǎng)絡暴力而自殺了,我一直在等這一天,?!本W(wǎng)民@在云上唱歌表示:“一個受害者不妨礙她痛恨死也是一個幫兇,劉鑫就是,?!钡牵灿芯W(wǎng)友對劉鑫表示同情,,認為她是受害者,,網(wǎng)友@George丶大蝦認為“劉鑫確實是受害者之一”。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分析指出,,劉鑫的行為“雖然在道義上受到譴責,,或不構成違法”,若日本警方調查認為劉鑫屬于“受害者”,,這一結論可以理解為其在法律上沒有違法行為,,不涉及刑事犯罪,無法追求其刑事責任,。澎湃新聞在《江歌案拷問情理法沖突,,劉鑫是否有補償被害人義務》一文中提到,在案件發(fā)生時,,如果作為受害者的劉鑫處于驚恐或身感危險時導致未能出手施救,,這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先行行為,不會引發(fā)作為義務,,不能勉為其難,。當公眾對當事人的行為感到寒心時,這只屬于人情倫理層面的考量,。

  該文章已被各大網(wǎng)站轉載,。截至目前,在澎湃新聞客戶端上,,該文章獲得916條評論,,大部分網(wǎng)友譴責劉鑫的種種行為,,認為她“缺乏良知”、“天理難容”,,甚至“死不足惜”,;只有一少部分網(wǎng)民認為此案還有待調查,現(xiàn)在還無法確定劉鑫“到底是緊急避險的受益人還是無恥的幫兇”,;也有人對劉鑫“是否涉嫌縱容犯罪”表示懷疑,。

  3.輿論焦點是劉鑫還是陳世峰?

  在報道江母與劉鑫見面一事以外,,一些媒體也將輿論的焦點轉向了殺人兇手陳世峰,,引導公眾關注事實本身和案件真相,其中部分文章直接對殺人兇手陳世峰進行了報道,,并討論了案件審判及陳世峰的量刑問題,。

  新京報局面欄目主持人王志安在《關于“江歌案”:多余的話!》中指出,,“本案的肇始是因為陳世峰殺害了江歌,,他是一切悲劇的起點。我們不希望陳世峰成為配角,,而兩個受害者在不斷互相傷害,。”

  封面新聞在《江歌案大家都在懟室友劉鑫,,而真兇陳世峰你了解多少?》文章中公布了兇手的個人信息,,并在對陳世峰的歷史背景做了調查后稱“通過搜索名字,,記者發(fā)現(xiàn)陳世峰疑似在泰國農(nóng)業(yè)大學孔子學院擔任老師,并多次公開出席學校各種活動……通過網(wǎng)絡搜索發(fā)現(xiàn),,一位網(wǎng)友曾報料稱,,陳世峰曾在大學期間毆打同學,整件事在學校里鬧得沸沸揚揚,,后來因為學?!鞍印倍较ⅰS浾咴噲D聯(lián)系這名網(wǎng)友,,截止發(fā)稿時尚未得到回復”,。華僑大學也于14日下午4時許證實了陳世峰是該校2013屆學生。

  紅星新聞在名為“華文播報”的微博賬號上發(fā)現(xiàn)了一段疑似陳世峰大學本科畢業(yè)時的視頻,,并就此視頻向江歌母親求證,,江歌母親稱此人正是陳世峰。該視頻一個章節(jié)的主題是暢想五年后的今天,,這位疑似陳世峰的人在視頻里說:“生活一定會更好,!”

  南方都市報在題為《江歌之死:輿論介入宜抱持冷靜與克制》的社論中談到,“爭論了這么久的江歌案,有人注意到被忽略的另一方關鍵角色,,那就是真正的“兇手”,,司法判決進展如何,在人們追求的事實真相之外能否出現(xiàn)一個足以說服多數(shù)人的法律真相,,似乎只有后者才有可能給遇害者家屬以某種寬慰,。”

  網(wǎng)民@乘月歸在新京報微信推送下評論說,,希望公眾更多的關注殺人兇手,,如果有罪,陳世峰的罪惡必定大于劉鑫,。@梁大仙 評論道,,還是等法庭上劉鑫陳世峰對質,再去做評判吧,。后真相時代,,說什么都太早。

  4.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輿論可以用來制裁人性嗎,?

  江歌案發(fā)生一年之后,媒體組織江歌家屬與“消失”良久的江歌生前閨蜜劉鑫會面,。在日本方面即將對兇手陳世峰進行審判之時,,這場江歌遇害后雙方的第一次會面引發(fā)輿論對于法律和道德之界限的討論。

  新京報在文章《江歌案,,樸素正義感莫被情緒帶偏》中評論道:“樸素的正義感并非現(xiàn)代法治之全部?,F(xiàn)代法治講究真憑實據(jù),也強調程序正義,,所以即使是輿論普遍支持下的樸素正義感,,最終也未必能真正抵達真相和法治。有時候,,兩者甚至背道而馳,。” “洶涌的輿論夾雜著太多背離法治軌道的做法,。一些大V借此中情緒,,煽動仇恨,制造沖突,,更是與現(xiàn)代文明和法治精神相去甚遠,。”該文章還提到,,公眾應該尊重江歌母親為女兒討回公道的決心,,但不應超越法律去追求正義,,“必須認識到的是,基于事實,,正義才不至于被單方面的信源迷惑,,也只有尊重正當?shù)某绦颍ㄖ尾挪恢劣诒环抢硇缘那榫w帶跑,?!?/p>

  截至目前,該文章閱讀量已達7837次,,并被鳳凰網(wǎng),、新浪新聞等多家媒體轉載。網(wǎng)友評論趨于理性,,部分網(wǎng)友認為:“后真相時代,,理性思考很重要?!?,也有部分網(wǎng)友則認為:“劉鑫可能會被輿論殺死?!本W(wǎng)民@“Sprite在評論新京報此文時稱:“一個堅持程序正義的人終于看到符合法治精神的評論了,。很多高潮和煽動都相當原始。人們依靠自己的意念預判真相,。如果成功了,,那只能證明這是人治社會,不是法治,?!辈l(fā)出質問:“你們向往的文明現(xiàn)代社會呢?在你們的激烈言辭里嗎,?”

  中國新聞周刊發(fā)表微博文章稱,,在發(fā)表評論之前我們應先分清道義和法律責任,,“很多人在法律上是無罪的,,但沒有法律責任并不意味著沒有道義責任?!?/p>

  截至目前,,此文閱讀量已超過12萬次,大部分網(wǎng)友認為“法律無法制裁犯罪時,,輿論就是最好的‘武器’”,。網(wǎng)民@w_AnGy發(fā)表評論稱:“我不是鍵盤俠,但是,!就想讓她(劉鑫)被輿論譴責,!”但也有少部分網(wǎng)友認為道德無法被用作制裁他人的“武器”,。網(wǎng)民@Udcychncvjvnnvxx表示:“對于劉鑫的態(tài)度與行為,想想作為旁觀者,,確實沒有權利去指責,。我希望江歌媽媽在不傷害自己的前提下,用法律手段讓劉得到應有的懲罰,?!?/p>

  南方都市報在名為《江歌之死:輿論介入宜抱持冷靜與克制》的評論中提到從情緒投入程度來看,公眾都已經(jīng)先于司法而下某種定論了,。該文章稱:“從司法制度對客觀,、中立的追求和設計中,公眾應當有能力體會克制情緒的價值,。江歌被害案的司法程序仍在繼續(xù),,遇害者家屬依然在征集簽名以表達處以極刑的訴求(盡管日本司法分析認為這可能性不大)。無法苛求遇害者家屬的情緒表達,,對于司法案件之外的另一場道德和人性,,輿論有必要貢獻“了解之同情”,盡可能呈現(xiàn)中立客觀的思考,?!?/p>

  5.江母發(fā)起萬人簽名是否有意義?

  根據(jù)日本法律,,在日本殺害3人才可能被判處死刑,,而陳世峰只殺害了1人。早在8月14日,,江歌母親就在網(wǎng)上發(fā)起簽名活動,,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截至11月14日,,該條“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的微博轉發(fā)量已經(jīng)超過32萬次,。日本亞洲通訊社社長徐靜波在個人公眾號中寫道,到11月14日上午,,聲援江歌母親的網(wǎng)上簽名已經(jīng)超過150萬,。

  鳳凰網(wǎng)特約評論員程逸柏認為,“從日本以往有關故意殺人的司法實踐經(jīng)驗來看,,被害人家屬所提出的嚴懲被告人的要求對是否判處被告人死刑的影響微乎其微……江母備受關注的請愿書在這個案件的判決中到底能起多大作用,,我們不能一概而論,但日本以往刑事司法實踐中積累的經(jīng)驗標準亦是不容忽視,?!?/p>

  負責江歌案件律師的助手井上秋對南方都市報記者說,簽名活動對嫌犯的判決影響多少會有一點,,但影響不會很大,,在社會上能起一些輿論影響,。“這次審判是由6個裁判員來判決,,而裁判員也是我們普通人,,所以如果有簽名的話,可能會對判決產(chǎn)生一點影響,,但不會很大,。”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稱,,萬人簽名只是當事人一種意愿的表達,,日本法院還是會按照本國法律來進行審判。實際上在任何一個國家,,民意只是一種輿論,。法院在量刑的時候主要考慮的是事實和證據(jù),以及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這位母親作為受害人家屬,,可以表達她的意愿。同時也應該尊重日本法律,,尊重相關事實和證據(jù),。任何國家的審判都要保持一種獨立性。

【責任編輯: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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