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假如戴維斯手里沒有槍 中國留學生還會死嗎
中國僑網(wǎng)1月25日電 1月16日,,在美國亞利桑那州坦佩市的一個交叉路口,,一名19歲的中國女留學生江玥,被一名犯罪嫌疑人開槍打死,,一條年輕的生命頓時隕落在異國他鄉(xiāng),。對此,,美國僑報近期社論稱,悲劇的發(fā)生原因,,就是嫌犯手里有槍,。假如戴維斯手里沒有槍,也許,,江玥會挨打,,甚至挨刺,但不會瞬間死于非命,。人們不禁要問,,戴維斯為何能有槍?
文章摘編如下:
警方說,,江玥沒有任何過錯,。江玥父親說,她很乖,,很懂事,,也很孝順,。江玥同學說, 她是個特別溫和的女孩子,,每次打招呼的時候都會臉紅,。如今,“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她的家人正經(jīng)歷人世間最深刻的痛楚,。留學生、華人也感同身受,。
對這樣一個花季少女,,是什么人下得手?32歲的戴維斯(Holly Davis)有案底,,曾入獄3年,。她涉嫌濫用藥物,自稱患有抑郁癥,。她曾表示,,希望自己能夠“被執(zhí)法部門擊斃”來結(jié)束生命。
悲劇的發(fā)生原因,,就是嫌犯手里有槍,。假如戴維斯手里沒有槍,也許,,江玥會挨打,,甚至挨刺,但不會瞬間死于非命,。人們不禁要問,,戴維斯為何能有槍?根據(jù)亞利桑那州公共安全局官網(wǎng)發(fā)布的資料,,隱蔽攜槍資格必須沒有重罪犯罪記錄,;沒有精神病或智力障礙等問題。換言之,,戴維斯這樣的是根本沒有資格有槍的,。問題是,恰恰她有了槍,。
更令人憂慮的是,,江玥所在亞利桑那州是民眾“攜槍友善”州,,在該州有關(guān)限制民眾隱蔽攜槍法律(暗槍證)失效之后,,現(xiàn)在該州成年人幾乎人人可隱蔽攜槍上街。開放民眾隱蔽攜槍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遏阻可能發(fā)生如在諸如酒吧等公共場所的瘋狂掃射案件,。但是,,有沒有想過,像戴維斯那樣的病態(tài)潛在殺人者就會游蕩在社會上,。槍案就可能發(fā)生在任何一個角落:路口,、公園、商店,、公司,,等等。
正如奧巴馬說過,,世界上許多國家都不乏患心理或精神疾病的人,、仇視社會的人,卻只有美國是全球唯一每隔數(shù)月就會發(fā)生大規(guī)模校園槍擊事件的發(fā)達國家,。
奧巴馬在擁槍的問題上,,也連連遇挫。已經(jīng)記不得他有多少次為槍案發(fā)表悲情講話了,。他直言校園槍擊案在美國成了“常態(tài)”,,整個社會和政府從上到下業(yè)已“麻木”,反應(yīng)也趨于“常規(guī)”,。
盡管他呼吁控槍成為了“例行公事”,,但遭遇了來自擁槍團體以及背后利益集團的強烈抗拒。他最終只能通過發(fā)布行政令來“弱弱地”對抗,,但對抗的效果多少,,他自己也說不清楚。
確實,,在美國擁槍者有憲法的依據(jù),。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guī)定“民眾擁有并且佩帶槍支的權(quán)利不容侵犯?!钡?,法律,包括憲法,,都是人制定的,。憲法可以修訂,也就可以被修訂,。今天美國的情形,,與當年的情形有了很大的區(qū)別。槍支與其說是民眾自衛(wèi)或反抗專制的武器,,還不如說,,更多地成為犯罪甚至恐襲的工具。這么多死于槍下的無辜生命,已經(jīng)足以說明,,擁槍的負面效果已經(jīng)大大超出了正面,。
也許擁槍者有堂皇的理由。1981年3月31日,,里根總統(tǒng)被刺客約翰•欣克利槍擊,。但他在遇刺之后仍然反對禁槍,里根的名言也被廣泛引用:“槍不殺人,,是人殺人,。”但是如果這一邏輯成立,,那么,,世界上就沒有什么要禁的了。不是毒品毒人,,而是人去吸毒,。但是,不禁毒能行嗎,?
美國總統(tǒng)佛蘭克林•羅斯福1941年在國會大廈發(fā)表演說時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于貧困及免于恐懼的自由”,。但是,,今天槍支泛濫,已經(jīng)使得美國人失去了“免于恐懼的自由”,。今天,,在電影院、教堂,、商場都成為高危場所,。如今,如果在等紅燈時,,都要當心是否會挨槍,,是否會遭襲擊,這并不是我們所需要的自由,。